[合約] 房東要賣房子,要求重簽合約

作者: kemph (....)   2019-06-26 09:49:10
房東昨天告知,他要賣房子,要求重簽合約,並立條約若賣房子成功需2個月內搬離。之
前的合約是104~106年,沒有再簽,現在因為房東要賣房子,可能要搬家,心情很沉重,
小孩察覺也跟著擔憂。
請教板上的各位,因為合約不知道要再加什麼條件才合適,若是這樣的狀況,各位有什麼
看法?
作者: melody0530 (小腹婆愛大富好)   2019-06-26 10:29:00
直接搬家換個新家 下回先訂半年/年試住覺得穩定 續約就訂長期3-5年約這間隨時都要準備搬離 住起來也不安心期間可能還要忍受 一堆人來看房 太心累所以你重點放錯 不是要加什麼條件是下回選新租處 要怎麼避免遇到這種臨時賣房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6-26 10:43:00
只能搬家了
作者: homotw (CHUChuck)   2019-06-26 11:45:00
房東賣房本來就要跟新房東簽新合約,不租也是可以的,舊房東約定售出後2個月的緩衝期蠻好的。不過應該是你要跟舊房東討論『尚未售出前是否任一時間搬都不扣押金』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6-26 12:40:00
這不是臨時賣房吧,之前的契約104~106年,現在租第四年了簽不簽都一樣,現在若是不定期也沒有買賣不破租賃,要簽簽你提前x日通知不租,即可不扣押金終止,一般是一個月,你覺得找到房子,怎麼可以不會兩邊付租,你又來的及搬,就定幾天
作者: mag1021 (Different Style)   2019-06-26 15:48:00
合約加1條 乙方(你)如欲提前終止契約(找到新屋要搬走)提前於十日前通知(或你認為準備搬家打包所需的天數)甲方不得以違約為由扣留押金以上措詞可能沒有完全符合訴訟必勝的需求 大概是這個意思就是你打算住到哪天 至少提前10天通知 他就不能扣錢
作者: kemph (....)   2019-06-29 21:14:00
感謝以上的各位,您們的回覆訊息對我非常有用,目前我已經知道該注意哪些,再次感謝您們!
作者: cobrabaton (普渡眾生 引渡使者)   2019-07-09 19:16:00
不定期租約...照法院判例你還能住五年同樣條件,哪怕買賣成交,你租賃還是會在。XDXD以上是錯誤的,記成有公證的。所以不定期租約,建議你還是直接跟房東約定退還押金,然後換新地方比較實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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