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在北投租了一間套房
樓下一二三樓為房東自己的住家,四樓隔間出租四間房
一開始房東還很和善,雙方相處OK,也會幫忙收包裹等等
但一年後,房東說物價上漲,所以她也要漲房租500,但卻沒跟我另外簽合約
那時候我也忘了簽新約這件事,就繼續付房租續租
(這在法律上好像叫做"不定期租約")
後來連日大雨,浴室開始會漏滴水(有影片照片存證)請房東來修
房東一開始說要等雨停才會處理,結果一等就是兩三個月還沒來處理
又後來,冷氣開始不冷了,請房東找師父來看,說只能換新的不能維修
房東堅持換一台冷暖變頻,但因為比較貴,就又說設備升級要漲我房租500
這兩次漲房租不到半年的事,我當然拒絕,就說房間設備非人為蓄意破壞房東要負責
結果房東就回說,那我要修理浴室漏水,牆壁要打掉重弄請我搬走 (根本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