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mark (這就是幸運)》之銘言:
: ※ 引述《Diplexer (=__________=)》之銘言:
: : 一年前在北投租了一間套房
: : 樓下一二三樓為房東自己的住家,四樓隔間出租四間房
: : 一開始房東還很和善,雙方相處OK,也會幫忙收包裹等等
: : 但一年後,房東說物價上漲,所以她也要漲房租500,但卻沒跟我另外簽合約
: : 那時候我也忘了簽新約這件事,就繼續付房租續租
: 你同意漲租了,就不必在意這件事了
這邊我確實沒在意,在意的是後面以設備升級再次漲房租。
: : (這在法律上好像叫做"不定期租約")
: 重點是你們是怎麼談的
: 因為你們有重新談到租金
: 所以不是民法451的情況 (451是雙方恍神、繼續原條件走下去....)
: 比較算是:重新訂定一個新的契約,租金比上一份契約高500,但是沒約定租賃期限
: 至於其他契約細節就不知道你們怎談的,很有機會被視為和上一份契約一樣
: : 後來連日大雨,浴室開始會漏滴水(有影片照片存證)請房東來修
: : 房東一開始說要等雨停才會處理,結果一等就是兩三個月還沒來處理
: : 又後來,冷氣開始不冷了,請房東找師父來看,說只能換新的不能維修
: : 房東堅持換一台冷暖變頻,但因為比較貴,就又說設備升級要漲我房租500
: 你可以拒絕,不定期租約,不給漲房租最大
: 不過房東會不會因此換裝比較差的冷氣,就不一定了
我其實有跟房東說我可以接受安裝比較爛的冷氣(只要會冷就好)
但房東堅持要換較貴的冷暖變頻,然後加諸在我租金上。
: : 這兩次漲房租不到半年的事,我當然拒絕,就說房間設備非人為蓄意破壞房東要負責
: : 結果房東就回說,那我要修理浴室漏水,牆壁要打掉重弄請我搬走 (根本藉口)
: 不用搬走,你就繼續住沒關係
: 房東必須要修繕,房客也必須配合
: 修好繼續住
: 修繕期間造成使用不便,你就要求減免部分租金就好
修繕期間造成的不便,房東會同意減免租金嗎?
假設他故意把整個浴室封起來,恐怕也是無法繼續住了。
雖然我也已經打算搬走,上述就事論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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