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了就算. 你願意的話看要不要少拿一點. 法律有規定房客如果有疾病無法租可以解約, 但房東方面並沒有這樣的規定, 這其實也算不平等的.喔, 還有一點, 房客通常說不租會被扣, 因為房東有押金直接扣. 那房東不租, 你人又不是搬進去了, 沒有"佔住"房子, 手上又沒有房東的錢, 所以要跟房東要違約金, 房東不給, 你就要走調解或透過訴訟.
https://tinyurl.com/y2hvwl6o 房東以為押金還沒付,就不成立, 上面的連結有解釋了.還有, 有時以為審閱期還沒過, 或是身分證字號沒寫上去租到違建....之類的, 以上的狀況契約也都是一樣成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