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錢] 房東惡意苛扣押金

作者: udonno (不要問)   2019-09-22 19:42:54
大家好,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1.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而離開的日子因沒有住滿一個月,就有先按比例乘
上房租,預先匯給房東。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匯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房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還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房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被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了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曉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最後給各位辛苦租房的無殼蝸牛們忠告,惡房東真的很多,不要相信房東會乖乖的把押金
還給你,他們會想盡辦法巧立名目苛扣你的押金,所以還是先確保你完整收回押金,再還
鑰匙離開。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09-22 19:47:00
房租本來就按月,除非合約有說可以按日計算。沒打掃乾淨有拍照給你確認嘛?沒有就..不該扣清潔費
作者: wenchenggc (1234 5678)   2019-09-22 20:51:00
提早搬離不是要扣一個月違約金嗎,他沒扣還蠻佛的啊~
作者: Windsinep (小東)   2019-09-22 21:46:00
1 你是錯的,2 房東是對的,所以沒有3 的問題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09-22 22:30:00
去法律版問吧..按照合約就是一個月付,你不住滿是你的事
作者: oollooll (12345)   2019-09-22 23:05:00
房東也沒答應你可以按比例計算 你自己認為房東沒回應就是答應?還說他裝死?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9-09-23 06:09:00
打掃部分先不說 房租用月當單位應該是正常不過這樣講一講等一下又要有人說這邊房東版了 唉....
作者: jerrychi1 (小林)   2019-09-23 08:16:00
看房租是按月算還是按日算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23 09:26:00
租約上理論上都有你問題的解答,拍照上來,記得遮蓋個資部分,這版有經驗的人不少,看了就明白。
作者: albertab (albertyang)   2019-09-23 10:13:00
租金繳付方式以雙方"合意"為主=> 意思就是看合約。
作者: acesslai (acess)   2019-09-23 13:38:00
我怎麼都遇不到好房東。都馬算整個月比較多
作者: windsson (小威)   2019-09-23 20:21:00
幾乎都以月為單位阿~讓你按比例付是佛心不是應該清潔費要扣請他開收據來或是租約上有註明清潔費已經約好7/25點交~又藉故不來~無法當面點交事後又借提亂扣清潔費~請他提供照片等證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23 20:41:00
法律規定得很清楚啊,就是按你們簽約的交租單位為主月繳的話就是以月計算、季繳的話就是以季計算沒有以日計算這種東西,低於兩周算是旅館業了這個爬文應該也有解答吧平均每兩年換一個地方,你也挺會搬家的遇到那麼多佛心房東,表示大部分房東都是好人阿
作者: juny17 (juny)   2019-09-23 20:49:00
一律按月算,有位房客退租當月只住不到5天,也是算一個月哦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09-23 21:04:00
房東這樣處理當然有瑕疵,但是卻沒有違約..你之前的10幾個房東都通融倒是蠻神奇的,完全沒有意見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23 21:05:00
你最後一個月自己計算,自己繳錢,你有問過房東,房東有表示同意,還是只是"被告知"?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23 21:26:00
明知有糾紛?不會啊,沒繳齊我就從押金扣阿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23 22:21:00
我覺得原PO才怪怪的, 契約上明明是寫月租金, 沒再跟你以天計算的. 自己照自己的方式算得很快樂, 也不管別人接不接受, 嗳....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23 22:36:00
內政部管房屋租賃,他的契約範本都寫清楚以月為單位,每期幾個月這種形式。遇上願意用日結那是房東的善意。用日計算出租有違法問題,也不符合常例,除非雙方契約上有約定可以日計。契約拍照遮擋個資一看就知有沒問題
作者: Workforme (目標當個業績轉機股)   2019-09-24 05:45:00
大大如果你已經心有定見 只是想找支持 不是想問真實狀況 那應該不用來問啦 真的 真相有時候會傷人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24 08:19:00
不少人看出端倪,不過大家還是傾向怎解決問題
作者: ilap84032 (比)   2019-09-25 10:04:00
雙方合意終止契約確實錢應該算到租期結束,按日算沒什麼問題,只是你跟房東認知有落差,但再扣清潔費可能不合理,現在上法院的成本太高也只能放棄,不知道有沒有惡房東通報網QQ
作者: wenchenggc (1234 5678)   2019-09-25 15:20:00
樓上這叫哪門子的雙方合意了,他的要求房東同意了?還是自以為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25 18:14:00
說按日算沒問題的,去打官司讓人打打臉,看會不會醒惡房東通報網很多,我倒希望能有個惡房客通報網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9-09-25 21:45:00
房東遇過的房客應該是比你遇過的房東還多啦,所以形形色色遇過了不少,可能他覺得你是來找碴的,也不打算跟你多費唇舌,到時候我們再來好好算的這種心態。所以這件事情看起來你就是一廂情願,用過往的經驗想要套在這個房東身上,但其實是你之前都遇到好人罷了。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29 23:44:00
判決結果現在法院網頁都找的到,屆時文號報一下
作者: s221080 (才志超群)   2019-09-30 07:50:00
覺得有趣,希望你能得到你想要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30 13:05:00
我估計根本不會有判決,而是調解結束你去看看法律,看租金是怎規定的訴訟費用和交通費是自己要負擔的,10%是哪來的幻想?補充,如果真的能進到法院,我認為結果是3
作者: ilap84032 (比)   2019-09-30 14:51:00
租金就是契約義務,什麼時候終止契約,錢就付到什麼時候。多付的錢就是沒有法律原因的不當得利。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30 20:13:00
是阿,但基本單位就是看契約,絕對不是"日"以日計價算是旅館業,好嗎
作者: ilap84032 (比)   2019-10-02 01:31:00
那原po爭點就在雙方終止契約是7/25,還是8/10啊,跟房租是哪個單位算的沒關係,如果合意7/25終止,那要求錢繳到8/10就是不當得利。何況這房東就是裝死,也是爭點之一,我當然懂。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10-02 02:57:00
要看契約怎麼寫, 原PO只有講是制式契約, 定期還是不定期契約也沒講, 如果是一般制式契約, 內容跟內政部的差不多, 一般是先期通知, 而不是提前30天通知, 先期還是切一期的意思, 也就是說不是你通知的30天後終止契約原PO也說"並沒有寫明租金以月計算" 呃....迷之制契約連租金怎麼算都沒寫, 那等原PO自己來回報我猜是調解就解決掉了, 不會有正式判決出來
作者: OBaSon (忘記密碼的雞屎)   2019-10-02 18:02:00
合約不都寫每月租金嗎 沒在寫每日的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10-02 18:39:00
先搞清楚甚麼叫做不當得利好不好
作者: starlkj (比比♡杰)   2019-10-02 19:38:00
連合約都看不懂且無法遵守的,建議不要簽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10-03 21:21:00
很簡單啊,因為這種事情要上法院的機率非常低阿,又小額重點是"每次應交付x個月租金" 這句話這個決定你的繳費週期,真上法院就是打這句話而已保證打得你不要不要的,下次你試試看就知道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10-04 02:29:00
你不定期約, 就照民法450, 上面寫得很清楚, 先期通知先期就提早一期, 你6/25通知, 第六個月那期通知, 7/10開始那期是先期通知的那個月, 8/10日終止, 其實這收的一點都沒錯.
作者: spw166 (爽喵)   2019-10-12 19:08:00
其實你只有贏一個對方也考慮到訴訟成本懶得跟你玩 不然法理上你根本站不住腳
作者: sunstrider (逐日者)   2019-10-15 17:14:00
房客都馬說自己有掃 實際上就是髒到要再請專人掃為了避免雙方各說各話 簽約當下要拍記得照記錄房況
作者: redwan (豆)   2019-11-04 21:57:00
交通費跟請假的薪資不能列為求償項目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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