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目前與房東出現了一個糾紛,想請問大家有沒有比較好的建議。
1. 在搬離前已經有提前一個月預先告知,而離開的日子因沒有住滿一個月,就有先按比例乘
上房租,預先匯給房東。
舉例:合約是每月10日開始算,而我預計住到7/25,所以6/25前就先告知,然後7/10日匯
的房租是按比例計算,不是滿一個月。
此時房東都沒表示任何意見。然後在最後7/25約定好時間,準備還鑰匙拿回押金,這時房
東藉故有事無法趕過來,而我又趕著坐車,因此約定好我鑰匙放房間,他會再把押金匯還
給我,然後我就去坐車了。
2. 結果幾天後,他只匯還了部份押金,說什麼房租都是按月算,沒有按日算的,因此要我把
最後一個月的房租補滿,所以就把我少繳的比例從押金裏扣掉。另外還隨便弄個理由說房
間那裏沒掃乾淨,要再扣清潔費,但我明明就有打掃過了。
3. 總之就是藉故亂扣我的押金。現在的問題是我如果要討回公道我目前想到的是告上法
院,但是這會花上我的告訴費(1000),來回車馬費(台北/高雄),還有一天的工資,而被
扣的押金是幾仟元,這樣看起來我努力了半天,就算打贏也只是打平我被亂扣的押金或甚
至倒賠,如果要開庭二次以上更不划算,但是不告的話,就被惡房東平白無故惡意侵佔了
我幾仟元,想到就心痛跟不爽。還是我是不是可以把除了被扣的押金之外,外加告訴費,
車馬費,工資全部加進去向房東求償? 像這樣子的惡房東真的沒有辦法制裁他嗎? 不曉
得大家有無更好的建議?
最後給各位辛苦租房的無殼蝸牛們忠告,惡房東真的很多,不要相信房東會乖乖的把押金
還給你,他們會想盡辦法巧立名目苛扣你的押金,所以還是先確保你完整收回押金,再還
鑰匙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