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INYABE (TINYABE)》之銘言:
: 家裡的店面目前租給餐廳使用,合約總共三年,至明年六月到期。
: 最近因為後方當作廚房使用的空地,有侵佔的問題,要儘快拆除歸還,本來與房客有討論
: 其他備案,但昨天房客堅持以沒有原本的廚房使用無法營業為由,只願意租到十月底,房
: 東違約需要賠償70萬元,包含他當初的頂讓費(他聲稱跟前房客頂了55萬元,詳細金額我
: 們不清楚)、營業損失以及員工資遣費等等。
: 合約是一般書局買到的制式合約,簽約時也確實有標明出租的內容包含廚房,因拆除無法
: 使用是事實我們理虧,提前解約及賠償我們都有誠意處理,但想問問大家房客開出的賠償
: 金額是否合理?
: 因為每個月房租僅僅一萬多元,面對房客的獅子大開口,實在有點傻眼。(目前初步協商
: 對方只願意退讓到62萬元)
商業合約竟然用書局的制式合約,真是....
你知道對方是要開餐廳
現在廚房無法使用,就是沒有辦法營業
你覺得換成是你,事業被迫中止
裝潢成本、員工生計,一堆東西要處理,你會索賠多少?
簽約前有告知廚房是違建嗎?
金額無法接受就上法院去吧
對方提出的金額都要有單據才行
但我要提醒一下
對方處境比你還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