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房東違約應負擔多少賠償費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9-09-29 11:44:01
※ 引述《TINYABE (TINYABE)》之銘言:
: 家裡的店面目前租給餐廳使用,合約總共三年,至明年六月到期。
: 最近因為後方當作廚房使用的空地,有侵佔的問題,要儘快拆除歸還,本來與房客有討論
: 其他備案,但昨天房客堅持以沒有原本的廚房使用無法營業為由,只願意租到十月底,房
: 東違約需要賠償70萬元,包含他當初的頂讓費(他聲稱跟前房客頂了55萬元,詳細金額我
: 們不清楚)、營業損失以及員工資遣費等等。
: 合約是一般書局買到的制式合約,簽約時也確實有標明出租的內容包含廚房,因拆除無法
: 使用是事實我們理虧,提前解約及賠償我們都有誠意處理,但想問問大家房客開出的賠償
: 金額是否合理?
: 因為每個月房租僅僅一萬多元,面對房客的獅子大開口,實在有點傻眼。(目前初步協商
: 對方只願意退讓到62萬元)
商業合約竟然用書局的制式合約,真是....
你知道對方是要開餐廳
現在廚房無法使用,就是沒有辦法營業
你覺得換成是你,事業被迫中止
裝潢成本、員工生計,一堆東西要處理,你會索賠多少?
簽約前有告知廚房是違建嗎?
金額無法接受就上法院去吧
對方提出的金額都要有單據才行
但我要提醒一下
對方處境比你還慘
作者: TINYABE (TINYABE)   2019-09-29 11:52:00
因為家裡的店面都是母親在處理,沒有商業合約的概念。謝謝你的建議!我們會再跟他談談看!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19-09-29 19:23:00
有出租商業用範本?家裡人開咖啡店,在馬路旁,租約用的是書店範本那種,只是押金改成三個月這樣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29 20:35:00
契約內容要看租賃的使用方是擬定, 市面上的契約多是針對住家使用的契約, 法律上的規範可能是租賃管理條例租賃管理條例就很明白的講他是規範住家居住現在到租期結束還有9個月, 如果你覺得房客索賠62萬不合理, 你再拖9個月會花多少錢? 餐廳廚房如果使用的違建, 在台北好像是會被拆的, 住家廚房建管處就不太管建管那邊看你們能不能拖到9個月, 找議員那些去說說看房客單方面說租到10月底, 要你們付62萬包括資遣那些我是覺得有點莫名其妙, 他不會再租個店面繼續營業嗎?店租才一萬多, 租3年都吐回去給他
作者: materu (Sa☆Sha)   2019-09-29 22:17:00
樓上是不是沒看到頂讓費?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19-09-29 23:09:00
有啊 頂讓費我不知道是包括啥? 有些是包括設備等設備可以搬啊 為什麼都要房東負責?這個是屬於民事的損害賠償, 真的談不攏, 上法院給法院判, 可以找判決出來參考, 3年的契約, 剩下9個月, 賠62萬, 我是不覺得法院判出來會更多
作者: kyoe (緣份‧不再)   2019-09-30 11:32:00
依書店契約,應該是內政部版,第十條房屋部分滅失看一下,頂多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另外房客只願意租到十月底,請參考第十一條提前終止租約都照契約走就沒爭議了
作者: ymsu0415 (Swimming)   2019-10-10 23:19:00
如果是這樣,是不是往和侵佔的對方討論,和對方租用侵佔的位置到租約到期的時間?這樣或許比上法院跟別人撕破臉還要好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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