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oremido (你好嗎?)》之銘言:
: 最近東明公宅開放申請,
: 但是對「家庭成員」的定義感到很困惑
: 我的戶籍在南部,在台北市上班,
: 我爸和我同戶籍,戶籍內只有我們2人,
你可以分戶
直接去戶政事務所說我要和我爸分戶就好了
然後你就自己一個人一個戶籍
這樣你爸就算有很多財產賺很多錢都和你沒關係了
雖然分戶後那個戶籍地址和你爸一樣
但是你是單獨一個戶籍
你爸也是單獨一個戶籍
這樣你就可以用你自己的名義申請了
: 我媽的戶籍在新北市,且是房子的所有權人,
你媽和你不在同一個戶籍
你媽有沒有房子和你完全沒關係
: 請問我媽也要算進家庭成員嗎?
家庭成員人數只決定可以申請的房型
如果申請兩房的
那兩個人都要符合資格
但如果只有你一個人要申請
只要你一個人符合資格就可以申請一房或套房型了
但你一個人不可以申請兩房以上的房型
你和你爸分戶之後就能申請了
台北一堆人明明是中產家庭
都把還在讀大學的孩子分戶去申請
: (爸媽婚姻關係存續中)
: 如果算,我就不能申請了>”<
分戶之後你就單獨一個戶籍
和你爸媽多有錢都沒關係
除非
你爸媽有用你的名義買股票
讓你每年有很多股利
加上你的年薪
除以12之後超過規定的限制
那分戶就沒用了
: 煩請各位先進解惑,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