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ke823 (kerkerker)》之銘言:
: 因房子住三年屋況逐漸下降,原水泥漆大量剝落及壁癌等等問題
油漆剝落不一定是壁癌,可能只是溼氣重造成的
: 已決定要搬走,這段期間找房基本上都希望房客早點入住
: 但我約是到今年六月底,也就是七月才可以簽新屋住約
: 原簽合約上寫若期限未滿,單一方想解約時需得"對方同意",且於15日前通知。
: 另一條例為若不續租,需於三十日前告知否則將沒收保證金
: 想請問第一條條約若於15日前通知,但房東不同意是否即無解?
對
: 該提前解約內無提到沒收保證金等規章,如果想提前解約有其他方法嗎QQ
扣押金就好了
: 另想問若房東堅持不給提前解約,若走以下方式解決,於5月底搬走,
: 6月租金不繳,直接走毀約由保證金扣會有其他問題嗎?
有
6月租金應繳要繳
違約再扣押金
剩下的水電雜費、物品賠償等等,都還要跟你追討
: (因當初押金是押一個月)
: 在外租屋真的好難找QQ
: 無縫又必須在當月一定要找到好物件很趕
你要無縫接軌
請問怎麼搬家?
6/30舊家到期
7/1 開始起租
你要凹哪一個房東虧時間給你搬家?
: 提前看基本上又要求不能差太遠入住
: 希望能尋求雙方都好解決不損失的方法
: 感謝各位解答
買房子
租旅館、迷你倉庫撐過過渡期
租屋本來就有一些成本、換來的是搬遷的自由(相較於買房)
你連這些成本都不想花的話
建議買房子,就不用花這些成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