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租房,遇到超雷的房東,上來請教合約問題。
原本已經付訂,在等房東簽約時,房東失聯、一直改簽約時間拖了一週。
在簽約前房東說想賣,除了拖延的一週外,還要再考慮4-5天。我們說請他當天做決定,不然就不租了。結果她立刻約房仲來簽約。
4/7簽完約,也已經付清押金房租,她卻說要隔兩天4/9才能交屋。我們當下也願意配合。
結果4/8早上她私下找房仲說要解約,我們得知後,覺得房東太詭異也同意解約。但請她賠償一個月違約金以貼補已購買家具還有仲介費的損失。但房東持續失聯。終於聯絡上後,她表示不願意多付我們違約一個月的費用所以還是要租給我們。同時要求更改交屋時間到4/10。
這個房東太反覆,我真的很害怕搬過去三個月如果突然要我搬怎麼辦。
請問這種狀況下,我可以主動提出解約嗎?如果我提出解約,需要多付一個月違約金嗎?想請問前輩們建議怎麼處理比較好呢?
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