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小弟我最近遇到一個問題
就是我最近簽了租屋合約 租期5/15~11/30
然後因為一些原因我沒辦法前往打算解約
目前我是完全還沒入住
我有看合約是寫提前一個月告知否則扣押金一個月
我打給房仲他跟我說
要扣我1個月押金 + 半個月的房租 + 換一個鎖的費用(幾百塊,說怕我去闖空門)
我說為什麼
因為他已經給我鑰匙
他說因為我是5/6號簽,雖然是5/15才生效
但房東算是方便我搬進去,這部分也要算
這樣一來一往我我大概損失2個月$$ (當初還有給房仲0.5個月)
心情有點煩,這部分還有辦法把損失降低嗎
因為現在失業,又因為這些事噴了1萬
請問大家有這方面的經驗嗎?
我現在是卡在多收那半個月跟鎖的費用不合理(因為合約沒寫這些)
然後我也知道是我自己的問題
但有些事就不可預期,我也沒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