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想去申訴,不知道該去哪個管道
社區管委會已詢問這邊這價格不合理
補充:我住機捷A7站附近
https://i.imgur.com/nvRVFsG.jpg
https://i.imgur.com/pAWEdVF.jpg
https://i.imgur.com/b4qYOtE.jpg
前情提要
去年5/18與房東簽約一年,合約到期日為今年5/17
因工作銜接問題,已在2/17告知房東需續住至八月,房東口頭已同意
昨日5/16房東來拿稅單,並說要合約還是要簽三個月的保障彼此,我們同意
今日5/17即傳訊息表示房租要比原本漲$6000!?
並說房租是她說了算!?
期間作為好房客我們每月準時交租
燈泡壞了自己換
陽台堵塞自己清
剛搬來時機車停車卡房東拖了三周才給我們
更別說冷氣遙控器壞了催半天我們自己受不了買了個萬用的
房東電話時常換還不一定會接。。。
作者:
qnismine (qn是我的)
2020-05-18 10:15:00太誇張了吧 這麼晚才說要漲價
這房東也太爛到期日漲租,走法院不一定會輸吧續租不是到期前一個月要約定好嗎?當時沒約定漲價,應該已經算協議完成了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1:03:00把契約貼上來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1:04:00喔,口頭短租喔,那就是死無對證了?完全沒證據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1:05:00房租的確是房東說了算阿,不爽不要租不過如果他拿不出要漲價的證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1:06:00頂多也只能漲七月八月六月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沒有提早說沒有之前的line紀錄嗎?還是房東有什麼紀錄可以挺他?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房東同意你續租那可能有其他問題 XD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房東同意你原價續租
有唷,有line記錄,房東二月知道我要續租到八月2/17告知到昨天見面中間完全沒提漲價
同意「原價」續租跟同意續租是兩回事,不能自己腦補同意續租就是照原價出租。重新簽約房東要漲十倍都是他的自由,而且短租本來就會貴。你要確定有房東同意原價續租的承諾,書面、電子訊息口頭(有錄音)等等這裡基本上都是信任PO文網友提供的訊息,不過現實狀況都是持保留態度。我租的是新北環狀線附近,也是在漲租了,房東口頭是說每月多一千,不過照路邊社消息,這社區漲幅沒這麼低。
是的,我們理虧的確是未詢問價格,不過房東是連要漲價都沒提,更不論漲幅太誇張目前還是希望可以請里長協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2:37:00只有三個月,且二月沒提漲價,實務上很容易是原價續租頂多小補貼就算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20:50:00樓上,他本來就要搬了....
作者:
sichi (希奇)
2020-05-18 21:00:00你就說你要去報租金減稅吧 被報過一次以後就容易被查不過齁 口頭同意有東西可以證明嗎? 有的話還有得爭因為他當下沒說續租3個月要漲租 所以應該視同原租金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5-19 15:37:00就是權利濫用,要漲也該一個月前早點講,讓人來得及應對。
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又根據《土地法》第100條中規定,房東在不定期租約下如果要收回房屋,須符合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又根據《土地法》第100條中規定,房東在不定期租約下如果要收回房屋,須符合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抱歉推文亂掉
房東在租期結束前有說要重新簽約+調整租金。不定期契約要房東沒表示反對的意思。現在你不願接受新租金就盡快搬走,台灣法律沒有關於租金漲幅的限制。關於契約,就是太晚處理,早點簽訂書面約,才不會有人反悔變卦
租約5/17到期,房東5/17才說要簽約,5/16已匯六月租金從2/17告知續租,到昨天完全沒提要漲價耶
土地法那個前提要符合租約是不定期,法條是符合XX才有OO,就像定期契約提前解約違約金上限一個月,這也是有前置條件符合。實際情況沒有一定照法律處理,一般房東房客大多是協調雙方同意即可,可是這不代表有一方堅持照法律就是不合理。mimi網友是老鳥了,不過也可以能理解有誤,畢竟提供的訊息就只是談話,契約都無。真的認為要跟房東槓,可找法律諮詢,崔媽媽、區公所、大學法律服務社團等等都有提供免費服務,不然花錢。這才是最又有用的方式。這裡也只能對糾紛提供處置方向。
有的,已諮詢里長那邊的諮詢律師,目前我們可以住到八月(有口頭契約),金額多少需雙方再議
租賃管理條例第 6 條 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你拉那條土地法來救援也是沒用的至於不定期, 你在把民法451讀一次, 租期屆滿"後", ...不即表達反對之意....你覺得這樣真的有可能凹成不定期嗎?
2/17-5/17房東都是同意續租的,且租金既為雙方約定,當然不是房東說了算
定期契約期滿後, 在另訂一個契約直到8月, 房東是可以調整租金的.
是呀,所以律師是說可以協商金額,畢竟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協商是合理的,協商中囉
反正法律是偏房客的,房東也同意續租,只是價格談不攏你就住到八月,其間房租如還繼續談,七八月就繳原租金,房東要求的漲租就大概就兩種,他從押金扣,你認為太多就打返還押金訴訟。房東扣完租金還認為不夠,讓對方打官司勝訴要你支付,到那時候才給錢。房東籌碼就押金而已,房子是你在使用
,情勢就這樣。七八月房租一定要按時繳,契約上寫明白的要遵行,不然真上法庭有理都說不清。押金預期會被扣太多,那就看是七八月租金要不要少繳,總之就是估算到讓房東衡量上法院太費成本,就此不歡而散。理由也好找就肺炎啊。這房東漲租策略好像不太對,房客已經給了六月租金,押金兩個月(是吧)剛好是七八月份額。談的不愉快,房客大可不付七八月租金,自己走人,漲租部分只能上法院討。
作者:
qnismine (qn是我的)
2020-05-18 18:15:00太誇張了吧 這麼晚才說要漲價
這房東也太爛到期日漲租,走法院不一定會輸吧續租不是到期前一個月要約定好嗎?當時沒約定漲價,應該已經算協議完成了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9:03:00把契約貼上來看看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9:04:00喔,口頭短租喔,那就是死無對證了?完全沒證據嗎?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9:05:00房租的確是房東說了算阿,不爽不要租不過如果他拿不出要漲價的證據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19:06:00頂多也只能漲七月八月六月是不可能的了,因為沒有提早說沒有之前的line紀錄嗎?還是房東有什麼紀錄可以挺他?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房東同意你續租那可能有其他問題 XD如果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房東同意你原價續租
有唷,有line記錄,房東二月知道我要續租到八月2/17告知到昨天見面中間完全沒提漲價
同意「原價」續租跟同意續租是兩回事,不能自己腦補同意續租就是照原價出租。重新簽約房東要漲十倍都是他的自由,而且短租本來就會貴。你要確定有房東同意原價續租的承諾,書面、電子訊息口頭(有錄音)等等這裡基本上都是信任PO文網友提供的訊息,不過現實狀況都是持保留態度。我租的是新北環狀線附近,也是在漲租了,房東口頭是說每月多一千,不過照路邊社消息,這社區漲幅沒這麼低。
是的,我們理虧的確是未詢問價格,不過房東是連要漲價都沒提,更不論漲幅太誇張目前還是希望可以請里長協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8 20:37:00只有三個月,且二月沒提漲價,實務上很容易是原價續租頂多小補貼就算了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9 04:50:00樓上,他本來就要搬了....
作者:
sichi (希奇)
2020-05-19 05:00:00你就說你要去報租金減稅吧 被報過一次以後就容易被查不過齁 口頭同意有東西可以證明嗎? 有的話還有得爭因為他當下沒說續租3個月要漲租 所以應該視同原租金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5-19 23:37:00就是權利濫用,要漲也該一個月前早點講,讓人來得及應對。
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又根據《土地法》第100條中規定,房東在不定期租約下如果要收回房屋,須符合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根據《民法》第451條規定:「租賃期限屆滿後,承租人仍為租賃物之使用收益,而出租人不即表示反對之意思者,視為以不定期限繼續契約。」又根據《土地法》第100條中規定,房東在不定期租約下如果要收回房屋,須符合6項限制其中的1項,才可終止租約。1.出租人收回自住或重新建築時抱歉推文亂掉
房東在租期結束前有說要重新簽約+調整租金。不定期契約要房東沒表示反對的意思。現在你不願接受新租金就盡快搬走,台灣法律沒有關於租金漲幅的限制。關於契約,就是太晚處理,早點簽訂書面約,才不會有人反悔變卦
租約5/17到期,房東5/17才說要簽約,5/16已匯六月租金從2/17告知續租,到昨天完全沒提要漲價耶
土地法那個前提要符合租約是不定期,法條是符合XX才有OO,就像定期契約提前解約違約金上限一個月,這也是有前置條件符合。實際情況沒有一定照法律處理,一般房東房客大多是協調雙方同意即可,可是這不代表有一方堅持照法律就是不合理。mimi網友是老鳥了,不過也可以能理解有誤,畢竟提供的訊息就只是談話,契約都無。真的認為要跟房東槓,可找法律諮詢,崔媽媽、區公所、大學法律服務社團等等都有提供免費服務,不然花錢。這才是最又有用的方式。這裡也只能對糾紛提供處置方向。
有的,已諮詢里長那邊的諮詢律師,目前我們可以住到八月(有口頭契約),金額多少需雙方再議
租賃管理條例第 6 條 租賃住宅之租金,由出租人與承租人約定,不適用土地法第九十七條規定你拉那條土地法來救援也是沒用的至於不定期, 你在把民法451讀一次, 租期屆滿"後", ...不即表達反對之意....你覺得這樣真的有可能凹成不定期嗎?
2/17-5/17房東都是同意續租的,且租金既為雙方約定,當然不是房東說了算
定期契約期滿後, 在另訂一個契約直到8月, 房東是可以調整租金的.
是呀,所以律師是說可以協商金額,畢竟既然契約成立,雙方協商是合理的,協商中囉
反正法律是偏房客的,房東也同意續租,只是價格談不攏你就住到八月,其間房租如還繼續談,七八月就繳原租金,房東要求的漲租就大概就兩種,他從押金扣,你認為太多就打返還押金訴訟。房東扣完租金還認為不夠,讓對方打官司勝訴要你支付,到那時候才給錢。房東籌碼就押金而已,房子是你在使用
,情勢就這樣。七八月房租一定要按時繳,契約上寫明白的要遵行,不然真上法庭有理都說不清。押金預期會被扣太多,那就看是七八月租金要不要少繳,總之就是估算到讓房東衡量上法院太費成本,就此不歡而散。理由也好找就肺炎啊。這房東漲租策略好像不太對,房客已經給了六月租金,押金兩個月(是吧)剛好是七八月份額。談的不愉快,房客大可不付七八月租金,自己走人,漲租部分只能上法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