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店面頂讓 押金退還問題

作者: bigx3 (頭滑捲捲)   2020-05-12 03:21:10
各位好
事由為
原承租一店面
一年合約已到期
沒有再繼續簽訂合約
但有持續付租金
(多承租了三個月)
後來頂讓給別人
承租人先與房東簽合約
也已付押金兩個月予房東
後承租人再給予我頂讓金
今詢問房東押金退款事宜
房東表明未租滿一年
只願意退一個月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另在合約中
看到一條: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
不交還房屋,即應支付違約金 房租兩個月」
這代表是我處於劣勢
有可能連一個月押金都拿不回來嗎?
有點困擾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希望能替小弟解惑
先謝謝各位
作者: thankyouXie2 (Ahuat)   2020-05-12 08:32:00
黑字簽在白紙上合約已滿一年、押金該退、通常訂讓價錢是會包含押金的、為何繳給房東去? >"<您遇到壞人、不全退就告房東吧~您會嬴的、台灣法律很廷房客的。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2 20:30:00
你是不定期租約,就不用擔心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5-13 09:21:00
那不是解約後房客不還房屋的違約金嗎,你打算搬走後不點交房子繼續佔著?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20-05-13 09:45:00
他已經頂讓給別人了
作者: bigx3 (頭滑捲捲)   2020-05-13 14:30:00
原先是想說因我合約還沒走完,等日期到後再跟房東拿回,當時是這樣的想法謝謝一二樓的資訊,了解中感謝@corlachang 我已搬走,盤讓的已進場整理了盤讓接的下一手的合約,是我合約到後的一個禮拜簽起
作者: corlachang (可樂)   2020-05-13 17:31:00
所以已經解約了,也返還房屋點交完畢,重新出租。那一條就約束不到啊,也不會有違約金。這理解沒錯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