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bigx3 (頭滑捲捲)
2020-05-12 03:21:10各位好
事由為
原承租一店面
一年合約已到期
沒有再繼續簽訂合約
但有持續付租金
(多承租了三個月)
後來頂讓給別人
承租人先與房東簽合約
也已付押金兩個月予房東
後承租人再給予我頂讓金
今詢問房東押金退款事宜
房東表明未租滿一年
只願意退一個月
請問這是合理的嗎?
另在合約中
看到一條:
「乙方於終止租約或租賃期滿
不交還房屋,即應支付違約金 房租兩個月」
這代表是我處於劣勢
有可能連一個月押金都拿不回來嗎?
有點困擾不知道該如何是好
希望能替小弟解惑
先謝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