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不定期約詢問

作者: hplin (hp)   2020-06-01 06:51:36
請問各位
之前與房客簽約是3/9為期一年,後續沒再簽新約,房客按時繳交房租,這應算不定期約
今天6/1,房客告知他住到6/9,就不再住,會打掃乾淨後,搬走!
請問房客未提前於一個月告知,不定期契約,就到6/9終止,返還當初押金嗎?
還是須再繳一個月租金嗎?
還是只需繳交6/10~6/30期間的租金即可?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01 08:43:00
先"期"通知。 9號起租,一般不是8號終止嗎?我會扣一個月。
作者: hplin (hp)   2020-06-01 12:30:00
房客的意思是租到這個月約期結束,就不租!扣他ㄧ個月,這樣是合法的嗎?
作者: 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   2020-06-01 15:14:00
民法450第三項, 不定期要提前一期通知, 扣那個月房客的租金, 照理說他可以住到7/8號, 他自己要住到6/9號點交https://www.justlaw.com.tw/News01.php?id=7230評析的第一段有說明有的房客你要扣, 他就不跟你點交了, 門鎖起來, 扣完先期通知的那期房租, 再來跟你點交, 反正他不讓你提早收回又能扣他租金, 自己斟酌
作者: hplin (hp)   2020-06-01 17:12:00
了解,學到經驗了!下次還是乖乖地每年簽約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6-01 22:48:00
按習慣,通常提前一個月。但,總比趕不走強
作者: tx50xyz (想要好的房貸利率)   2020-06-07 08:38:00
建議案比例繳租屋的租金,如沒有問題壓金要退還,不定期較無說法,就只能好來好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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