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約] 房東提前告知要違約卻臨時反悔

作者: astuv32330 (是喔)   2021-03-11 02:21:08
以下簡單敘述我面對的狀況
想請問版友們的意見
(註:我住的A租屋處的房東是二房東)
2/28 A租屋處的二房東表明要我3/28前搬離,
而我要求押金跟違約金的部分,
他說等到3/28再匯款。
(原訂的合約是到4/20止)
這段期間~3/7我另外找到新房並且簽下租約,
舊房子的二房東卻在今天(3/11)通知我:合約有可能可以再繼續進行至4/20。
如果我在3月中就搬離就租屋處,會不會變成是我違約呢
想請問二房東這樣的行為是合理的嗎?
以及我能夠有什麼方式了維護我的權益呢?
以上 謝謝大家耐心閱讀
希望大家能給我一些意見!
目前實在非常煩惱
作者: b01303099 (b01303099)   2021-03-11 16:01:00
新約:3/28前;舊約:4/20前 只要有交租金到最後一天基本上你在上開日期前搬離而未要求解約,應無違約問題但租金沒意外以月計,故即便能舉證已合意讓對方提前解約,恐怕也只能請求違約金與返還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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