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ngajie (jangajie)》之銘言:
: 自己對租賃相關合約不太熟悉
: 上禮拜六房東打來說樓下漏水,請師傅抓漏,
: 現在看到好像是我這間獨立套房的廁所在漏水,
: 所以師傅先關掉熱水要我先洗冷水澡觀察看看,
: 洗了五天目前師傅回報現在觀察到我的馬桶有漏水(先撇開房東直接帶師傅進我租屋不說)
: 現在要我先不使用馬桶.....
: 在我回電話跟房東討論前,我自己想了幾個解決方案不曉得在法律上站不站的住?
: 1. 要求房東在抓漏/修繕完成前補貼我到外面住的金額,如果可以多少錢合理?
談好就好
: 2. 不支付問題發生到修繕完成前的租金
談好就好
: 3. 如果房東都不同意,要求房東給我 1-2 個月搬家並且能退給我全額押金
談好就好
: 要求的部分可能有點瞎但我真的對於這部分較不熟悉,如果各位有相關經驗
: 也麻煩分享了!謝謝各位幫忙解答,我真的洗不下去冷水澡了,更何況不能用馬桶...
你想的三個都是可以談的條件,沒有什麼違法不違法的問題
相關法律如下:
第 435 條
租賃關係存續中,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之事由,致租賃物之一部滅失者,
承租人得按滅失之部分,請求減少租金。
前項情形,承租人就其存餘部分不能達租賃之目的者,得終止契約。
簡單說就是你可以選擇終止契約(不是套房就不租)或減少租金(變成雅房價格)
想要更多的話就努力談吧
我自己認為啦
如果你選擇不租,就要求從廁所不能用那天當契約終止日
如果你選擇續租,那就要求修繕期間降價計算
房東也不願意碰到這種事情
法律能要求房東的就是不准房東怠於處理而已
至於修繕期間造成的損失,你要房東完全吞?
就請崔媽控去崔媽媽那邊找看看有沒有啥資料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