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1 由現房客介紹與房東面談
當時談時房東表示第二年或第三年會漲租
第一年租金為14000 月繳
當天付了定金14000 有簽收據 保留至10/18
10/15 現房客說與房東通話 她說她要漲租15000
14000要半年付 後來現房客覺得不合理
房東才說折中為14500月付
收付定金之行為,是來擔保租約的成立,但現在跟當初說的不一樣,是不是就成立毀約行為?
10/16今天又告知現房客說她這幾天身體不適,簽約日會壓10月底
從收定之後房東沒有主動聯繫我,目前都是跟現房客通電話或當面談,也沒有直接告知我想漲租,現在又說身體不舒服,很怕她想盡辦法拖時間拖到10月底才談簽約然後再跟我說要漲租
484想倚老賣老拖到10月底讓我覺得時間壓迫而傻傻簽他漲租的錢…?
現在有什麼方法能夠應付這種房東?
如果10/18房東那邊不能確定,或沒有聯繫我
我是否能直接要求退還定金
因為定金收據日期是保留到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