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租了一個小套房,第一年租期正常,結果剛續約沒多久陸續發生問題。
首先是一個多月前地板狂滲水,幾乎每個小時都要拖地,分了兩次才處理好
期間房東鄰居還算積極處理,但也搞了幾個禮拜,晚上根本沒法睡。
可能因為房間內有很多木作,雖然水停了但還很潮濕,最近跑出很多小隻跳蟲(?)
床離地板很低所以又是不敢睡覺,剛開始房東還說要自己除蟲,後來才說要找業者。
折騰了近兩個月,家人決定退租;房東願意之後降租,卻不肯退押金
降租的錢都比押金多了,不知道在想甚麼。。。
房東主張是他有積極處理問題,是家人自己要搬走;問題就是漏水長蟲沒法住啊 = =
修繕期間還沒賠償房租or旅館or財物損失,兩個月沒睡好當工人幫他看屋真的是 = =
目前打算先去區公所地政或打1999找法律諮詢調解;不知道還有其他建議的方式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