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老闆啦
今年交屋 想說租出去分擔一點貸款
上禮拜開心租出去 今天赫然發現租客有前科
租客是一對情侶 一查判決書 兩個人都有吸毒、組織犯罪、詐騙的前科 現在是緩刑期
間
前天女生說想換約 男生會扁他 已經申請保護令
今天又說和好了 沒事沒事
但是我老闆已經怕到了 想單方面解約 又不甘心付一個月的違約金
約是上禮拜簽的 押金已經付了 但是租賃開始是從12/1開始
從合約來看 橫看豎看都是要賠錢的 賠錢還是是小事 誰知道他會把房子弄成怎樣
於是我們今天想說 用保護令開始攻防 違反保護令法是非告訴乃論 他們如果住進來 我就
以隔壁疑似家暴為由報警
警察到現場發現男方違反保護令法 他就byebye了 緩刑也沒了
我們也用這個理由試圖勸退他 也說押金如數歸還 是不是我們不要把局面弄得這麼難堪
然而對方還是執意要住 或賠錢
我們現在看起來只有兩條路
1:我就賴皮 合約沒公證 我也不給住 你就告我 反正一定先調解再調解 最後才民事法庭
賭對方不會
2:讓他進來 然後報警 送吸毒仔下去
不論哪個 都讓人倍感危險 這種吸毒仔會做什麼事真的很難預料 對方現在姿態這麼硬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什麼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