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這位房客跟我媽不知道做了什麼協議
2020年依然是繼續住了一年
但是房租依舊是愛給不給
我後來在2020年年底插手處理這件事
並叫我媽不要再靠腰
我來收拾她的爛攤子
於2021年一月重新簽訂合約
並且不負眾望的對方還是很皮只有第一個月給錢
然後我到2021年4月提出返還房屋的民事訴訟後
到2022年1月底審判
因為對方都沒去,所以我直接贏
中間卡了兩個月是法院寄公文叫我先補存證信函
收到的當下我馬上找尋範例
並且加寄一封副本給法院擔當股書記官
還卡了一次叫我去補訴訟目的的手續費
還卡了一次疫情關系延期的調解庭
以上是法院的流程
這段時間那位兄台依然住著不給房租
然後我還要壓制我媽叫她不要去跟對方吵
去弄壞東西什麼的……
一整個很煎熬XDDD
現在想請問後續強制執行命令下來後
在法院人員或警察見證下收回房子
如果對方的東西如果遺留在屋子裡
多久時間我們才可以處理掉啊
還是有哪些流程需要注意的
請各位版友先進提點
謝謝
※ 引述《nggfn (nggfn)》之銘言
: 各位好
: https://i.imgur.com/9RazL98.jpg
: 我們家的房客已經拖欠了2~3個月的房租
: 詳細金額我媽管的,所以我只知道幾個月
: 然後我媽在19年12月要求他搬家,期限是昨天
: 但是也沒搬,人也徹夜未歸
: 昨天晚上回家發現他們家門口被貼字條
: 真感心,至少不是紅漆一桶桶j
: 合約的部分只有第一年有簽
: 第二年之後我媽用第一年的合約跟他口頭約定
: 目前應該是第四年吧
: 所以想請教諸位先進該如何處理,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