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因為進展有點意外
上來更新內容,也分享沒租到屋的經驗
當天與代理人一起閱讀與確認合約,屋主不在
合約上有屋主+代理人的姓名跟印章(都是代理人簽的蓋的)
她出示了房屋所有權狀影本
我詢問是否有屋主委託授權書,她說沒有,也提到因為她怕出事或扛責任,所以沒有簽這
種委託授權書
她認為她只是代替屋主來幫忙簽約,實際跟房客打合約的人還是屋主,所以不需要委託書
至於身分證件,她覺得不管是她的或是屋主的,都沒有必要出示給我看一眼
在合約上寫下她或屋主任一人的基本資料更是不可能
所以這情況是:沒有授權書的代理人來代替屋主簽約,簽約權依然在屋主身上,除了房屋
所有權狀以外無法確認任何文件
原本我想,只要代理人願意出示身分證件給我看一下,對照合約書上的姓名,或是寫下她
或屋主任一人的聯絡資料,雖然不夠完整,我還是可以接受,算是退一步,不想要很強硬
但如上所述,她完全沒有意思接受我任何意見,要我看了房屋權狀影本跟只有她姓名的合
約後就簽約
所以當下談不攏就沒簽約了......
聯繫的仲介也很雷,我跟房東提的換鎖跟合約是否可寫基本資料的問題,都是前幾天就委
託仲介轉達,他也說好,甚至直接跟我說換鎖可以啊,結果代理人還是事前完全不知道也
通通都說不好,不只她臉色大變,我也要臉色大便了哈哈哈(哭笑
有版友說找比較大型的仲介幫忙租房,但哪些才算比較大型的租屋仲介?@@
目前臨時找到一個代管業者經營的可報稅可租補的套房,希望這次順順利利......
※ 引述《leeleesui (三圈)》之銘言:
: 大家好,我參考了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應記載
: 二十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 本契約應記載當事人及其基本資料:
: (一)承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
通
: 訊地址、聯絡電話。
: (二)出租人之姓名(名稱)、統一編號(身分證明文件編號)、戶籍地址(營業登記地址)、
通
: 訊地址、聯絡電話。
: 但房東目前提供的合約裡,出租人只有姓名欄位,完全沒有其他聯絡資料
: 而且我還是跟代理人簽約,所以合約上可能只有代理人姓名
: 我想請房東或代理人補上基本資料,畢竟一張合約,我提供了非常完整的基本資料,
: 但對方只提供姓名,感覺很沒保障
: 如果他不願意,請問是不是違法呢?
: 我猜他也有可能只提供姓名+電話,然後說行政院所指的基本資料只是參考,不是每項
: 基本資料都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