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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f230072828 (汝被閹之)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淫鎖匠綑綁性侵女大生!逼同框自拍脫罪
時間: Fri Aug 26 21:19:18 2022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黃資真
3.完整新聞標題:
淫鎖匠綑綁性侵女大生!逼同框自拍脫罪被打臉 老闆也連帶賠償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一名江姓鎖匠前往女大生租屋處協助換鎖,完事後卻返回原處稱要找螺絲起子,趁機
進屋拿充電線綑綁、壓制女大生後性侵得逞,江男先前依強制性交罪判5年;民事部分,
女子向江男以及鄭姓老闆求償100萬元,法官認定江男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性侵,老闆身為
雇用人也須負責,判決2人須連帶賠償90萬元。
案件發生在去年1月4日下午1時許,女大生小芳(化名)租屋處門鎖故障,她撥打門口張
貼的廣告電話請鎖匠幫忙換鎖,鄭姓老闆遂指派江姓鎖匠前往。
江男替小芳換好鎖後,拿完收據便離開,才過2分鐘,江男藉故稱螺絲起子忘了拿返回原
處,小芳便打開門讓江男進屋,未料江男見有機可趁,將小芳壓在床上,用被子、短褲塞
入小芳嘴巴,拿充電線把她雙手反綁,並掐住其脖子,小芳見生命恐有危險,只好放棄掙
扎,任由江男為所欲為。結束後為了營造合意性交的假象,江男還強迫小芳與自己自拍,
並互加LINE好友才離去。
刑事部分,江男依強制性交罪,判處5年有期徒刑確定。
而小芳除了向江男提出民事求償外,也向鎖匠鄭姓老闆提告,主張鄭男負責指示江男換鎖
,江男才能利用職務上的機會性侵得逞,客觀上足認為與其執行職務有關,因此鄭男也須
負起賠償責任,向2人求償100萬元。
鄭男反駁,強調江男是完成換鎖後再返回現場,既然已經完成任務,屬於他個人犯罪行為
,與自己並無關係,如果法院認為他應負擔賠償責任,則應賠償10萬元為合理;江男則是
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也沒有任何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法官認為,當時江男完成換鎖工作離開才2分鐘,就聲稱要拿走遺留的螺絲起子返回原處
,可見小芳是基於「鎖匠」身分才讓其進入,江男才會利用職務機會性侵得逞,身為老闆
的鄭男也有責任。
由於小芬事發時年僅20歲,正值青春芳華,前途似錦之際,卻因此事遭受身心之嚴重打擊
,甚至引發憂鬱症、焦慮症或恐慌症等情形,法官判決江男、鄭男連帶賠償90萬元給小芳
。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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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826/2325273.htm
6.備註:
好扯, 一個年輕女生好好的人生就被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