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因為諸多原因房客跟我們不是很熟甚至有點在找我麻煩
最近合約到期想加入公益出租人計劃
結果房客拒絕
我不打算租給他
他就整個大發飆
我跟他說我們用一般合約續約(半年)
請他在這半年內另尋租屋處
合約到期我們不會再租給他
結果他說要告訴自家的代書跟律師
原本約好要續約了
結果他說有事就不來了
現在續約遙遙無期
我很怕成為不定期契約……
我現在該做什麼事呢?寄存證信函?
我姑且給他傳訊息(他現在不讀不回)要他訂一個時間、最晚一個禮拜內續約
實在很不想租給他……以前交給一個代管留下的爛攤子
該代管太會貪錢了
fire他後
他直接在社區買房直接進入管委會
現在致力於找我麻煩淦
因為前代管又跟這個房客很熟
每次都被教唆來找我麻煩
想請問各位鄉民
這個情況下是直接寄存證信函嗎?
我實在很想反悔不給他續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