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跟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公司簽「承租同意書」內容有說若承租客反悔或不積極配合(提
供社宅所需文件)沒收定金。
我付了1萬5給房東(確認是到房東戶頭)
因工作關係雙方約6/25簽租賃契約,這期間雙方都有提出問題,例如房東問為什麼要遷戶
籍
?要求公證簽約。我方問能否有佛堂?(都是由星x包租代管中間聯繫)
最後重點是簽約前兩天,房東要求提供住戶所有人(我們是一家三口)工作在職證明,態
度非常高姿態,我覺得這不合理,承租同意書上也未明定我們要提供,故提出不願意提供
,您可以不租給我們
現在房東認定是我們單方面毀約,要沒收1萬5訂金,(態度強硬我甚至退讓能否退一半她
都不願意),想請教怎麼要回訂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