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狀況是這樣子
可能開頭有點詭異
之前的房客退租,然後大樓的警衛介紹也是同一棟大樓的住戶想要承租
人看起來正常, 所以我也沒有想太多就租了
是因為我個人習慣切齊合約時間
於是在10月15-31日 算是口頭承租了半個月並且收了租金以及一個月的押金(房客說月底會
當初是因為有養寵,所以我壓了3個月押金 作為合約上的條款
因此合約從11月1號開始 一年約
所以目前狀況是現場收了半個月加一個月押金
以及簽好了合約
然後切入正題, 今天突然有一位前房東打過來說
這位租客他的蟑螂行為(常態性遲交租金、電費不付、最誇張的是斷他電之後還接供公電 ?
像圖片這樣子…
https://i.imgur.com/phZf2EX.jpeg
我聽到這些看到這些直接傻眼
就算他月底有沒有付,我都不想承租給他了
現在困難點是在於說目前已經搬進去
那實務上合約已簽(只是11月1號開始生效)
我是有什麼方法可以在11月1號之前讓房客搬離呢?
我的合約還沒生效 我這樣是站得住腳的的嗎?
強行搬走他東西+換鎖 是可以的嗎?
(若他月底沒辦法付2押1租的話)
請求各位有實務經驗的房東
如何教導一下技巧性的讓房客在10月底前搬走
不管是軟性或者是藉口讓合約不成立或者是硬性的都可以
謝謝
真的很困擾 今天突然收到前房東的來電…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