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外交獎學金

作者: j3236494cg (茄子)   2009-12-07 19:46:56
外交獎學金
主旨:外交部為獎掖培植外交人才,鼓勵優秀青年投身外交工作,設置99年(98學年度)「
   外交獎學金」計34名,每名頒予新台幣2萬5千元整。
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相關系所在學學生(不含在職專班)上(97)學年度曾修習外交、國際關係、國
     際政治、國際經貿、區域研究、外文等相關課程5門以上(5門課程中應有1門外
     文,倘未修讀,除外交等5門課程成績外,應檢附外語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
     影本),另如有選修與全球化有關之課程,如環境保護、醫療、公共衛生、科
     技、能源、法律、文化等相關課程,可抵充上開規定修讀之外交等相關課程,
     惟最多以2門為限,上述相關科目修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上(97)學年度兩
學期學業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無不及格科目;兩學期操行成績均為80分以上
,體育成績均為75分以上(無須選修體育者免計)。
(二)有志從事外交工作,品德兼優,無不良紀錄者。
(三)同一學生於本學年內領有其他獎學金者,不得兼領本獎學金。
(四)同一學生領取本獎學金以一次為限。
二、繳交證件:
(一)最新歷年成績單(須含97學年度上、下學期)。
(二)學生證影本。
(三)自傳。
(四)教授推薦函乙份。
(五)初審意見表(姓名、系所、審查內容等欄位請確實填寫,填寫不實者不予受理)
(六)申請人倘曾通過外語檢定/測驗,請提供語文檢定/測驗成績證明文件影本
三、審核辦法:
(一)申請人備妥相關文件後,應向學校(生輔組)提出申請,由學校依說明一及說
明二辦理初審。
(二)學校初審合格之「學生名冊」(每校推薦名額以不超過10名為限)、經學校核
章之「初審意見表」併各申請人相關證件及資料,於99年1月20日前備文函送
外交部(以郵戳為憑,個人申請不予受理),俾由外交部「外交學金審查小組
」進行複審。
(三)經外交部核定受獎名單後,將函知受獎學生所屬學校轉知申請人,並擇期辦理
獎學金頒發事宜;頒獎典禮暫訂於99年4-5月間,舉辦確期及地點另行通知。
四、本獎學金涉及外交部99年度之預算,惟該預算尚未完成法定程序,外交部得視立法
院預算審議情形調減或終止本獎學金之申請。
作者: bambino123 (鹽漬生魚片)   2008-01-26 11:59:00
5門...好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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