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衛與黛安娜獎助學金

作者: thetruththe (the truth)   2010-03-17 07:50:02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大衛與黛安娜基金會
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西元2009年4月
29日修正
第一條 助學金目的:
扶助經濟弱勢學生學業,帶動善良學子感恩回饋之心。
第二條 依據:大衛與黛安娜獎助學金管理辦法。
第三條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財團法人國立楊梅高級中學文教基金會(以下稱基金會)
二、 捐助單位: David and Diana Sun Foundation
代理人英屬維京群島商心富顧問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以下稱心富公
司)
三、承辦單位:公立各級學校(以下稱學校)
第四條 補助對象:
以下第(一)至第(五)款之補助對象,資格認定標準依照當年度政府主管機關公佈,
敬請參閱附錄一。無符合補助對象申請資格(邊緣戶),但情況特殊實有困難者,可提出申
請,
送交學校初審,再由審查委員會會議討論之,心富公司複審,捐助單位有最後否決權。
(一) 低收入戶子女 :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者(不含村里長清寒證明
)。
(二)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符合特殊境遇婦女家庭扶助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者之子
女。
(三) 身障子女或身障學生: 持有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身心障礙手冊,且須具有中低收入
戶資格者。
(四) 弱勢家庭子女
1、職業災害死亡或重殘勞工家庭子女
2、單親家庭子女
3、失業高危機勞工家庭子女
(五) 家庭突遭變故(急難救助)子女
1、父母雙亡或其一亡故者。
2、學生本人因傷病住院醫療,無能力負擔費用者。
3、其他重大急難事件有必要緊急救助者。
4、家中成員如有罹患重大疾病者請檢附公立醫院之診斷證明。
5、家長非自願性失業而經濟困難者。
第五條 申請應備文件:
申請人應於申請時間內填具申請書,提交規定之文件,申請人送件資料不予退還,
表件不齊者不予審查,重要資料影本應加蓋「與正本相符」及申請人/承辦人簽章:
申請時間-寒假開學至5月底前備齊所有文件,複審通過者可獲取暑假開學時之助學金

助。/暑假開學至12月底前備齊所有文件,複審通過者可獲取寒假開學時之助學金補助。
(一)申請書正本。(如附件一)
(二)最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正本。
(三)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四)各類身分別證明文件正本。 (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正反面影本
證明、
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證明、弱勢家庭子女證明、家庭突遭變故(急難救助)子女證明
)
(五)弱勢家庭或急難救助者之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例:非自願性失業證明、失蹤證明、
在監
證明、離婚協議書...等視個別家庭狀況而定)。
(六)最近一年度全戶所得財產證明(所得稅清單及財產清單):
針對無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婦女之子女或弱勢家庭子女證明者才須加附,例身
障子女/
身障學生、家庭突遭變故(急難救助)子女、邊緣戶。
(可由學校統一行文至鄉市鎮公所或授權承辦單位各所屬學校至國稅局調閱,需
請學
生簽授權書;或由學生家庭成員自行前往國稅局或稅捐處申請,調閱所得稅清
單及
財產清單之辦法,敬請自行洽詢該地政府機關。)
第六條 補助項目:
一、 補助項目為學雜費(國中小無學雜費,此項無補助)、伙食費、課後輔導費、校外教
學活動費、書籍費、交通費、課業輔導員獎助金、急難救助金等八項,請學校依校內學生
需求,於每學期開學註冊前(上學期 12月底暨下學期 5月底前)向心富公司提出申請,心
富公司視學生家庭狀況及其他,核定補助名額與項目。(參閱附錄二)
第七條 補助金額:
一、每位學生每學期最高補助金額上限為(以下單位為新台幣)-
大學生25,000、高中生15,000元、國中生8,000元、國小生5,000元。課業輔導員獎助金
、交通費、急難救助金不含在前述補助金額上限規定內,其金額另行於第八條規定。
二、 每位學生每學期補助金額俟當年度基金會基金專戶額度及學生家庭狀況而定,經過
校內初審後,送交審查委員會會議討論之,心富公司複審,捐助單位有最後否決權。
第八條 審查機制:
一、 上學期 12月底暨下學期 5月底前提出申請,由學校進行初審,mail申請總表電子檔
(如附件二包含財稅換算所有欄位資料) ,並核附初審會議記錄(如附件三)暨學生申請應
備文件彙整送交審查委員會進行會議討論之,最後由心富公司複審,從申請資料齊全者中
選出最符合資格之學生,捐助單位有最後否決權。
【審查委員會成員5人包括:心富公司、學校代表、專家學者、社會賢達與公正人士至
少各1人。】
二、 請學校相關主管簽章(簽中英文名加蓋章)經心富公司複審通過之申請總表電子檔(如
附件二,郵寄送交至心富公司。唯經過心富公司複審核定的學生名單,方可委由基金會基
金專款提撥至學校公庫,分上下學期兩次撥款(請學校填妥學校帳戶資料,如附件四),學
校收到獎助學金捐贈款後,須提交蓋有學校關防及相關主管簽章之學校公庫收據正本暨英
文領據正本(如附件五),再由基金會/學校依約將各類補助項目幫學生繳納至所對應的各
個相關收款單位,例如:註冊費入出納組、伙食費入合作社等,並提交助學金印領清冊正
本(如附件六)及繳款證明書正本(如附件七)、支出明細使用流程報告正本(如附件八),寄
送至基金會,再由基金會查核無誤後轉交心富公司。(參閱附錄三)
三、 家庭突然遭受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無法維持者,得隨時提出申請,經過校內初審後
,送交審查委員會會議討論之,心富公司複審,捐助單位有最後否決權。
四、 「補助年度」以捐贈匯入款當日起算365天為一個年度。學生申請資格須每一學年重
新送件審定,若有資格變化者,審查委員會應予以取消或調整。
五、 心富公司得參加學校的初審會議並保有最後否決權。
六、 心富公司複審助學金,若超出申請名額或金額或其他原因,直接刪除申請人數,所
有送件資料不予退還。
第九條 課業輔導員獎助金、交通費、急難救助金
一、 課業輔導員獎助金
(一) 申請資格:
接受心富公司助學金補助之學生,每學期平均成績在80分以上,品行優良,且經
導師認可適任擔當小老師者。
(二) 學生須檢附成績單一式二份。(心富公司暨基金會各留存一份)。
(三) 獎助金名額及金額:
每校每學期小老師名額上限10位。
每學期擔任小老師時數上限100小時,每小時100元
(四) 請學校學期末提交課業輔導員工讀表(日期、地點、輔導時數及內容、受
輔導同學
人數及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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