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助對象:設籍並就讀於台中市公私立國中、小學之學生,符合下列之情形者,得
提出申請:
(一) 領有低收入戶證明文件者(區公所或市府社會局列冊有案者)。
(二) 可證明其為家庭突遭變故,或家長非自願性失業經濟頓失依靠,有學業中輟之虞
者。
(三) 因其他特殊因素致有學業中輟之虞者。(如保護個案、失親…等)
(四) 符合前項補助對象者,如有相同之助學金(含政府、財團法人)補助應擇一申請
,不得重覆申請。
即日起至101年5月30日止受理申請
網址:http://www.tc.edu.tw/news/show/id/194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