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我來回復後續了。
到2點時我在台南市婦幼隊,然後找小隊長徐冠x。
他還算滿貼心的沒把通知書寄到家裡,我要謝謝他。
然後就在偵訊室裡面作筆錄,當嫌疑犯(哭哭)。
我承認有性交易,不知道她未滿18。
之所以會跑到台南是因為說他們跑到斗南抓到魚,就沾到的全抓,不只我一個,我還看到其他人的筆錄,超慘...
另外妹在8月才滿18,真的是...
說接下來要交給檢查官判,看檢查官判斷,過1個月后看要不要開法庭...
這次有要求希望在雲林地院開,我也不用跑這麼遠,當然是希望不要麻煩啦...
目前就是這樣,謝謝寄到我信箱的大大的意見跟支持,非常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