鍵盤法律系再次出籠
依據刑法第32章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
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
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依據刑法32章必須要有實際財產損失或是得以證明自身損失者
採著作權法第七章第91條第一項至93條,但第100條限制此為告訴乃論罪
惟因刑法第32章342條有規範之
依據附上法規檢索
著作權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070017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