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從你文章的內容來看,根本沒有敗訴的機會
會擔心、怕麻煩就花錢請個律師幫你出庭就好。
心臟大顆一點就自己去,少講話,少辯論,少舉證
看對方拿什麼證據再反駁就好,不要傻傻自己講一大堆話給對方抓毛病。
至於什麼議員關說云云,不用擔心這個,台灣法官還是很正派(死腦筋)的。
※ 引述《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之銘言:
: 或許是同事臨行前覺得他需要人聊聊。
: 所以才會把這件事說出來吧。
: 他等一下要上法庭。 他被告性侵。
: 四五個月前, 同事和某個女人, (姑且叫她做 甲女)
: 透過朋友介紹在一起,不久便發生了關係
: 但某天甲女從外面回來,整個脖子,胸部,被種的都是草莓,
: 當然,農夫不是我同事,所以,他們便鬧分手了,
: 過不久後,同事認識了他現在的老婆,彼此認定可以一起走,
: 所以也很快的步入禮堂,
: 只是步入禮堂後一個月,就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
: 甲女告他性侵,並提供 line的對話為證據,
: 看了看line,發現到,同事提出邀約時,女方都說,‘我不要‘,
: 但是女方卻又私底下打電話說 ok.
: 現在女方要告同事 誘拐,還請了議員關說法官。(這我不知道實情如何,
: 僅聽同事描述)
: 開合解廳時,我同事也坦誠發生過關係,但基於兩廂情願才發生
: 可是line 看到的,真的不是這樣,
: 女方母親,只講了一句話
: 一百萬,否則合解免談,
: 然而同事剛結婚,錢都拿去娶老婆了,自然沒有,
: 所以,等下兩點鐘要開庭了,我唯一能說的,就是祝他幸運。。。
: 他笑笑的和我說(這時還笑的出來,同事也算強了)
: 他已知會老婆,如果老婆要離,他不會說不,因為這一關進去,
: 至少是個六年起跳的罪,他覺得對不起老婆,。
: 鄉民啊,這還有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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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然都是聽同事的描述,事實情形我就不得而知
: 只是很能感覺,同事真的需要人聊聊,他壓抑了很久,
: 不知道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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