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認真]同事等下要上法庭了

作者: bebehome (bebehome)   2015-09-16 11:28:13
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
從你文章的內容來看,根本沒有敗訴的機會
會擔心、怕麻煩就花錢請個律師幫你出庭就好。
心臟大顆一點就自己去,少講話,少辯論,少舉證
看對方拿什麼證據再反駁就好,不要傻傻自己講一大堆話給對方抓毛病。
至於什麼議員關說云云,不用擔心這個,台灣法官還是很正派(死腦筋)的。
※ 引述《godispower (親愛的 .別鬧了)》之銘言:
: 或許是同事臨行前覺得他需要人聊聊。
: 所以才會把這件事說出來吧。
: 他等一下要上法庭。 他被告性侵。
: 四五個月前, 同事和某個女人, (姑且叫她做 甲女)
: 透過朋友介紹在一起,不久便發生了關係
: 但某天甲女從外面回來,整個脖子,胸部,被種的都是草莓,
: 當然,農夫不是我同事,所以,他們便鬧分手了,
: 過不久後,同事認識了他現在的老婆,彼此認定可以一起走,
: 所以也很快的步入禮堂,
: 只是步入禮堂後一個月,就收到了來自法院的傳票,
: 甲女告他性侵,並提供 line的對話為證據,
: 看了看line,發現到,同事提出邀約時,女方都說,‘我不要‘,
: 但是女方卻又私底下打電話說 ok.
: 現在女方要告同事 誘拐,還請了議員關說法官。(這我不知道實情如何,
: 僅聽同事描述)
: 開合解廳時,我同事也坦誠發生過關係,但基於兩廂情願才發生
: 可是line 看到的,真的不是這樣,
: 女方母親,只講了一句話
: 一百萬,否則合解免談,
: 然而同事剛結婚,錢都拿去娶老婆了,自然沒有,
: 所以,等下兩點鐘要開庭了,我唯一能說的,就是祝他幸運。。。
: 他笑笑的和我說(這時還笑的出來,同事也算強了)
: 他已知會老婆,如果老婆要離,他不會說不,因為這一關進去,
: 至少是個六年起跳的罪,他覺得對不起老婆,。
: 鄉民啊,這還有救嗎?
: --
: 自然都是聽同事的描述,事實情形我就不得而知
: 只是很能感覺,同事真的需要人聊聊,他壓抑了很久,
: 不知道該怎麼辦。
:
作者: glaciereyes (諾言法律事務所)   2015-09-16 11:53:00
先請律師吧...來這邊問是有用嗎??
作者: gaduoray (☆嘎多魯蛇★)   2015-09-16 11:54:00
請律師比較實在 不然問看看法扶?
作者: Vincent6964 (肆陸玖陸孫文)   2015-09-16 11:57:00
未判先猜合意性交收場
作者: Destiny123 (追尋新人生)   2015-09-16 12:02:00
如果光是你再文章上寫的 怎麼可能會告成不過男生的態度也很奇怪 所以或許不只敘述的這樣
作者: XP1 (WindowsXP)   2015-09-16 12:03:00
本來這個問題就應該被刪了,這裡是西斯板不是法律板。再來,你這篇文章沒有西斯點啊,就乾聊兩句乾乾的。說是法律也不是,說西斯也沒有。你就只是有感而發的乾聊ㄅㄆㄇ什麼鬼
作者: eatingshit (別懷疑我叫宜霆謝)   2015-09-16 12:27:00
電話早有通聯紀錄 都可以當賴的祖先
作者: JYLai (是男人也可以是個男孩~)   2015-09-16 13:26:00
懷疑草莓都是介紹人種的? 跟法官說每次跟她做都有給錢啊
作者: mathrew (Joey)   2015-09-16 14:20:00
如果真的就只是原PO說的那樣 就算沒請律師也是躺著贏這個告的成才是神奇 除非另有隱情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4:47:00
一堆鍵盤法律諮詢,通聯記錄根本看不出內容,只看出時間地點,除非事先有申請監聽...。另外,根本就沒鄉民
作者: ArrancarnNo4 (4號)   2015-09-16 14:49:00
沒有一定成或不成的,看法官,謝謝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4:50:00
講的這麼樂觀,檯面上沒有一個是對他有利的證據怎麼贏還是請他請律師比較實在吧~對了如果是台中的案子可以找我XD突然發現大家對通聯紀錄的想像好偉大~然後原文到底是指偵查庭還刑事庭,如果是偵查庭,不請律師直接去蝦講,爆的機會很高,起訴後更難翻身,檢察官各個身懷詰問絕技,用套話就可以玩死你。而且這種案子一定會經過檢察官,所以原PO說直接上"法庭"或關說法官云云,不曉得是口誤還是已經進入刑事庭了?
作者: eterbless (守護之翼)   2015-09-16 15:13:00
其實關鍵在為什麼她在IM拒絕的結果還是赴約這誰要提出證據吧
作者: likeselina (怡情養性)   2015-09-16 15:17:00
這點女方需要釋明,就是要解釋交代清楚他赴約的目的是什麼?可能是公事,可能出於友誼等等。也要看被告的邀約是怎麼約的。但現今實務上絕不認為女生赴約到男生家中就有性交之合意,縱使男女朋友也是一樣,這次說不要就是不要了。硬督還是性侵。當然啦~本案或許確實如原PO所說,友人是被敲詐了,但要說被告一定贏還太早
作者: zeqoco (冰開水)   2015-09-16 16:31:00
樓上太神啦~
作者: koko54678 (嚮往英倫風)   2015-09-16 17:05:00
應該無法律辨護功能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