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少性侵國二女 拍淫片炫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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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淇鈞╱新北報導】惡劣至極!新北市1名國二少女與2名男同學相約逛夜市,沒想到對
方設局將她騙回住處,再與另外2名網友輪流性侵她,並用手機錄影、拍照,事後還拿著
影片向其他同學炫耀,檢警獲報介入調查後,日前將參與性侵的4人函送法辦。
警方調查,被害少女小玲(化名)就讀新北市某國中,長相可愛、個性活潑,班上同學常
相約出遊,今年4月初同校的2名男同學小濱(化名)及小威(化名)約她逛板橋的湳雅夜
市,但才逛沒多久,2名男同學就以不好玩為由,將小玲帶回小濱家中看電視,其間故意
聊成人的禁忌話題,小濱此時突然提議「敢不敢跟我們一起做?」還故意嘲笑小玲不敢,
小玲禁不起激隨口答應。
但過程中小玲反悔,表示只願意跟小濱發生關係,不過2人卻不肯作罷,還找來原本就躲
在另一個房間的3名網友一起性侵小玲,甚至拿出手機錄影、拍照,
辯女方主動邀約
事後小玲因鬱鬱寡歡引起家長注意,加上小濱還拿著影片向其他同學炫耀,事件因而曝光
,檢警獲報後陸續約談相關人等到案說明,其中除小濱坦承犯行外,其餘4人皆否認性侵
,表示僅在旁邊觀看。
不過小濱辯稱是小玲主動用臉書的即時通,邀約他找其他人一起發生關係,因覺得好玩才
找小威跟另外3名網友參與,不過警方查扣小濱等人手機內的照片及影片佐證,認定小濱
、小威和另2名網友涉嫌輪流性侵小玲,只有1名未成年網友因害怕未參與性侵
集體逞慾罪更重
警方訊後將4名涉案少年依妨害性自主、《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函送法辦。
律師陳亮佑表示,2人以上對未成年少女強制性交,不論少女是否未滿14歲,均涉刑責7年
以上的加重強制性交罪
交少年法庭審理
另拍性愛照片、影片的行為,拍攝者另觸犯刑責6月以上、5年以下的《兒童及少年性剝削
防制條例》,本案行為人均未滿18歲,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交由少年法庭審理。
未成年少女遭性侵徵兆
●認知失常
容易分心、失憶、注意力無法集中
●情緒改變
原本開朗活潑變沉默、易憤怒、沮喪、易哭或驚嚇
●生活起居
突食欲不振、睡不好、出現獨自哭泣現象
●逃避行為
情緒麻痺、藥物濫用、意圖自殺或攻擊他人
資料來源:勵馨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