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他逼分手女友性交到無力抵抗 還辯「態度較冷淡」

作者: orz44444 (新台幣沒有國際信用!!!!)   2018-02-23 01:15:46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2995298
2018-02-22 21:29聯合報 記者林伯驊╱即時報導
郭姓男子不滿女友提分手,竟涉嫌把女友帶回家,要求復合不成便強脫其褲子性交得逞,
並拍2張女友躺床上的裸照,當女友洗完澡準備離去,他慾火難耐再度性侵,此時女友已
無力抵抗,之後郭仍不斷騷擾其家人,女友才報警並聲請保護令,高雄地院依強制性交罪
,判郭3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郭姓男子2016年5月騎機車與女友追逐,並踹倒女友機車,隔日要求與女友一
起載她孩子上學後,郭趁機搶走女友手機,兩人到公園談判時,又把其子健保卡丟垃圾桶
、將女友手機摔地,接著載回自己住處性侵。
郭辯稱,2人在家裡有冷靜溝通,也經女友同意才發生性行為,拍完照有給女友看,她並
沒說什麼,全程沒強迫。
女友則控訴,當天本來在爭吵,郭就直接脫她衣物,她拒絕且說不要,也有腳踹、手擋拉
住自己的衣服褲子,但最後郭還是脫下她衣物強制性交,第一次之後,她哭鬧要自殺,到
最後沒有力氣,郭又性侵一次,她只能躺在床上。
合議庭認為,郭警詢坦承女友有小力推他,態度也較冷淡,經勘驗裸照,女友不是以棉被
蓋著臉部,就是緊閉雙眼、將臉側向一邊,臉部表情痛苦,並未見有何愉快之感,與一般
閨房情趣所拍攝的照片有別,與其女友證述相符。
即便郭指出2人調解成立後,又上汽車旅館性交,合議庭表示,不能以此互動回推當時女
友就是出於自願;況且女友稱分手原因是郭無法愛屋及烏的愛其么子,且2人想法、年紀
都有差距,才提分手,並不代表已無感情,與性侵當下有無意願沒關係。
合議庭審酌郭姓男子並無判刑紀錄,品行尚可,其女友為求不再被騷擾而無條件和解,郭
迄今尚有遵守承諾等情況,依強制性交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可上訴。
作者: xl3andbp6 (來聊天來聊天)   2018-02-23 01:47:00
簽名檔看得好累喔
作者: PoBa (破巴123)   2018-02-23 03:24:00
我上輩子是高麗菜也干你屁事
作者: sk2gjordan   2018-02-23 07:17:00
簽名檔可以說中文嗎
作者: derry20732 (fish bones)   2018-02-23 09:48:00
這簽名檔越看越中二
作者: lonkeyhomgun (印地安假懶趴功臣)   2018-02-23 15:52:00
用日文講好不好
作者: cloud1030 (不存在22)   2018-02-24 06:32:00
我上輩子是蝸牛,很胖的那種
作者: catfod (catfood)   2018-02-27 01: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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