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衷同人誌活動交往 男硬上14歲女友辯:不知未成年
2019-01-19 08:18聯合報 記者王長鼎╱即時報導
新北市駱姓男子因熱衷同人誌活動,3年前結識也喜歡同人誌、年僅14歲少女,2年前藉口
邀少女製作同人誌道具,發生超友誼性關係,甚至開車送少女回家途中,在車上硬上搞「
車震」,少女事後向姐姐哭訴遭人「欺負」,由家人陪同提告。新北地院日前依妨害性自
主罪,判處駱男7個月刑期,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駱姓男子於105年12月參與同人誌動漫展,結識年僅14歲的國中少女,因雙方
都住在新北市新莊區,也喜歡同人誌活動,隔年起交往密切,因駱男會攝影、做道具,常
約在少女至其住處製作同人誌道具,幾乎天天見面。
106年8月見少女穿裙子,竟一時性起,半推半就與少女發生第一次性關係,事隔2個多月
,駱男開車載少女返家,在少女住處附近暗巷,與少女在車上發生第二次性關係。
少女事後躲在房間啜泣,為姐姐發現才哭訴遭人「欺負」,卻又不想破壞雙方關係,才會
關在房間裡獨自流淚。
駱男到庭坦承撫摸少女胸部,並未發生過性關係,且對少女尚未成年,則辯稱交往時完全
不知情,則被當庭打臉。因少女雖說二人交往時常會打扮成同人誌的樣樣,但也曾多次穿
國中學校制服到駱男住處製做道具,法官認為,校服上都有繡學號,駱男怎可能不知少女
未成年。
新北地院認為駱男共犯兩起與未成年少女性交罪,依妨害性自主罪,各判處5個月徒期,
合併應執行7個月,仍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602354
同人誌看起來比較早熟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