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運將性侵夜唱醉女判4年 辯「是她跨上來

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0-01-31 19:49:22
運將性侵夜唱醉女判4年 辯「是她跨上來還問我喜歡嗎」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4313860
聯合新聞網2020年1月31日
(記者蔡翼謙/台北報導)劉姓運將在台北敦南錢櫃載到夜唱酒醉的女子,竟起色念將女子載到暗巷性侵,還致電給
女子同事稱「我送她回家了」;女子起床後下體出血、內褲被反穿,察覺有異驗傷報警。
劉訊時稱「是女子主動脫褲性交,她還把我的頭往她胸部壓,我有反抗但推不開她」,不
過說詞不被法官採信。士林地方法院一審判劉男有期徒刑4年,全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18年7月22日凌晨2點50分,在錢櫃台北敦南店載到酒醉的被害女子,女
子同事當時護送女子上車,還向劉男稱「送女子到她的內湖區住處」。不料劉男見女子有
機可趁,竟未將女子載到家,途中將車開到路邊暗巷,打開後車門,進入後座對女子性交
;凌晨5點29分才送女子回社區。女子起床後下體疼痛,懷疑遭性侵報警。
女子是一早起床在同事陪同下到醫院驗傷,驗傷報告指出,女子的私處驗出劉男DNA。
劉男稱,當時女子喝醉叫不醒,自己又找不到路,只能開到巷子臨停,邊玩手遊邊等女子
酒醒;結果女子跑到前座,跨在自己大腿上,把自己的頭往她的胸部壓,還問「喜歡嗎?
」。女子還把兩人褲子脫掉,雙方性器官摩擦10多分鐘,「我有反抗但推不開」。
女子偵訊時說,當天夜唱喝了很多酒,連如何下樓、上計程車都忘記,恢復意識時已是早
上,起床如廁後發現下體疼痛,有微出血,內褲還被反穿,但近日都沒有發生性行為。
女子說,同事送自己上計程車後,跟劉男要了電話,結果同事凌晨打給劉男,他都未接。
之後去看社區監視器,發現到家是凌晨5點多,懷疑自己被性侵,隔天一早驗傷報案。
女子指出,回想當天情況,當時當下四周環境很安靜,有聽到劉男說「小哥哥把東西放進
來好不好」,也感覺劉男將性器官頂到自己下體;當時自己大喊「好痛」才醒,眼睛睜開
發現內褲被脫掉,胸罩也沒帶,劉男就坐在自己身上,「他的臉就在我胸部附近」。
女子同事法庭上證稱,當天為確保女子安全,送她上車後,跟劉男要了手機電話,凌晨3
點多時,劉男有打過來,說已經安全送女子下車,女子因酒醉先坐在社區大門躺著。
女子庭中不斷痛哭,法官認為她若非遭遇難以啟齒的侵害,不會有這種宣洩情緒,加上劉
男與女子、女子同事本不認識,兩人不需加害劉男,認定兩人證詞可信。
法官也認為,若劉男找不到地址,應立刻撥電話給女子同事詢問,不過劉男並未這樣做,
也未四處尋訪可能地址,卻將女子載到偏僻巷弄,待上約2小時之久,實屬可疑。
法官指出,女子同事稱,女子喝酒後會開心一點,但也僅止於擁抱朋友,不會到脫衣服程
度;且劉男正值青壯年,體力明顯優於女子,難以想像事實是劉男所稱「遭女子強行跨坐
腿上,無法反抗、推開」。劉男說詞明顯不合常理,是卸責之詞不足採信。
法官審酌,劉男利用女子欠缺抵抗狀態對她性交,犯後又沒道歉、和解或是賠償,也已經
有損職業駕駛的公眾形象及社會安寧秩序,依乘機性交罪判他徒刑4年,可上訴。
劉男曾否認性器官進入女子陰道,不過法官指出,性交罪並非以侵入陰道為必要,只要性
器官進入對方私處如陰道附近的器官或範圍,仍符合刑法所指的性交定義。
作者: crook0610 (Joker.C)   2020-01-31 19:50:00
母湯
作者: hebemike (秋墳鬼唱詩)   2020-01-31 20:14:00
垃圾小黃
作者: ian10231 (小象硬梆梆)   2020-01-31 20:45:00
伍告變態
作者: RG5678 (G-REX5678)   2020-01-31 23:36:00
小黃
作者: DATION (昊仔)   2020-02-02 06:25:00
喝醉被強姦不是很爽嗎 幹嘛痛哭呢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