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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3:52 聯合報 / 記者卜敏正/嘉義市即時報導
黃姓男子2年前擔任嘉義縣某高中教師,並兼任樂旗隊指導老師,趁搭乘遊覽車出遊,撫
摸女學生胸部及下體,還引誘女學生用LINE傳胸部及下體影像,經女生父親發現通報,學
校向警方報案,檢察官調查後,昨依妨害性自主罪嫌提起公訴。
校方表示,接獲通報後立即將黃男停職調查,並已經於去年解聘。
檢方起訴書指出,黃姓男子擔任學校樂旗隊指導老師,協助樂旗隊管理,107年12月底利
用學校樂旗隊搭遊覽車到高雄遊玩機會,黃伸手摸同坐、剛滿14歲女學生胸部,回程還伸
手摸女學生大腿,並隔內褲撫摸女學生下體。
隔年2月,黃姓男子利用帶女學生看成果發表會,拉女學生的手撫摸自己下體,同月某晚
還引誘女學生透過LINE,拍攝胸部、下體等照片影像供他欣賞,黃男還用LINE視訊傳「浴
巾拿開、討厭玉君、抽玉君」等文字。
黃男偵訊調查中坦承,曾與女學生同坐,也有在視訊中要求拿掉浴巾,但辯稱是開玩笑,
女學生沒有照做,他也沒有看見女學生重要部位,也沒有拉女學生的手撫摸自己下體。
檢警調查,女學生及家屬證實,女學生曾告知被性侵,另一證人也說,女學生洗澡時都帶
手機進浴室,視訊也不讓其他人聽,行為很奇怪;另學校性平教育委員會,也提出黃男犯
罪事實調查報告。
檢察官調查後認定,黃男涉犯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女子做猥褻罪嫌,同時涉犯兒童及少年
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罪嫌,依法提起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