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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19 13:36 聯合報 /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嘉義有名女大生前年5月間因猝睡症發作陷入昏睡之際,遭鄧姓男同學乘機猥褻,她清醒
後發現內褲反穿,背部瘀青且鎖骨上有紅色印記,回想感覺遭鄧男壓在身上以下體磨蹭,
還用嘴吸吮胸部,鄧男否認犯行,一審認他犯乘機猥褻罪處1年徒刑,不服上訴,二審認
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量處刑度允當,駁回上訴,可上訴。
檢警調查,兩人是大學同班同學,女大生患有猝睡症,鄧男也知情。兩人前年5月20日深
夜在社團辦公室內飲酒、聊天,翌日4時,女大生因猝睡症發作陷入昏睡,鄧男則乘機親
嘴及鎖骨,並脫掉其上衣、解開胸罩後,用嘴吸吮其左胸,並脫下她的外褲及內褲後,以
身體壓在其上方,用下體摩擦女方下體。
直至女大生6時醒來,逐漸恢復意識,鄧男協助女方穿上衣、褲後分別離去。她發現內褲
反穿,背後有瘀青且左側鎖骨處有紅色印記,發覺有異,報警處理。
鄧男表示,知道女方患有猝睡症,當時在社團辦公室內飲酒、聊天,而後有親吻對方嘴巴
、頸部及脫掉上衣及外褲。但他矢口否認乘機猥褻,辯稱當時因女方主動抱、親他,他才
給予回應,親吻其嘴部及左側鎖骨,但沒有親吻左胸部,也沒有以下體摩擦女方下體。
他說,因女方親吻他、壓在他身上,他將她推開時,她撞到櫃子,才導致其背後有瘀青。
又因她喝酒後說熱,叫他幫她脫,所以他有幫她脫掉上衣及外褲,但沒有脫她的內褲,也
沒有解開她的胸罩。
女大生表示,她與鄧男見面前,有服用抗猝睡症20毫克的短效型劑量,且稍早前與鄧男
line對話紀錄有提到「剛補藥量」,當天她一直撐到凌晨4時,才突然沒有意識,抱著鄧
男說「我要睡了」就陷入昏睡,豈料竟遭對方乘機猥褻。事後,她向同學訴苦後,憤而提
告。
一審認為,抗猝睡症短效型藥劑藥效約4小時,女大生遭侵犯期間為服藥後藥效經過,猝
睡症發作結果。且從兩人line對話紀錄,可證明確實發生過親密的肢體接觸,女大生清醒
後就對鄧男興師問罪,痛罵對方變態,認女大生當時並非主動,因陷入昏睡而不能抗拒,
且女大生胸罩也檢驗出鄧男的DNA,罪證明確,處1年徒刑,不服上訴。
台南高分院合議庭審酌,鄧男未能控制一己私慾,利用女方因猝睡症發作昏睡而不能抗拒
的狀態,對她為猥褻行為,造成其身心受創。兼衡他犯後始終否認犯行,難認有悔意,及
其犯罪手段等情節。認原審認事用法俱無不合,所量處刑度,也屬允當,駁回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