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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11:18 聯合報/ 記者林保光/高雄即時報導
陳姓男子酒後見1名國中女生深夜獨行,竟強拉女生進暗巷強吻、猥褻後逃逸。事後女生
跑回家哭訴,警方循線逮捕陳男,高雄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陳男刑3年3月徒刑。全
案可上訴。
判決指出,今年2月10日春節深夜11時許,陳姓男子酒後騎機車在外閒逛,見國中女生落
單,便一路尾隨女生,趁她走到巷弄口,立即強制環抱女生,將女生拉進暗巷;女生不斷
反抗、尖叫呼救,陳男竟摀住女生嘴巴,對女生強吻、猥褻後騎車逃逸。
女生回家向家人哭訴遭遇,父母馬上帶她報警。前鎮警分局根據相關監錄系統畫面,循線
逮捕陳男到案。陳男在高雄地院審理時坦承犯行,稱當時有喝點酒,想搭訕少女,大概抱
少女10、20分鐘。
合議庭認為,陳男酒後一時衝動,隨機挑選落單少女下手,在少女掙扎並尖叫後,摀住少
女嘴巴,阻斷少女對外求救機會,強行猥褻少女,侵害少女性自主權,且嚴重危害社會治
安,並對往來行人的人身安全造成潛在風險,又未與少女達成和解,情難憫恕,無酌減刑
責的餘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