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問各位先進
事情是這樣的 今年我代理填回原本的學校
我所在的縣市是彰化縣市
我聽聞導師費有幾個方式:
方法一有領到的:
1.每個月對分,工作平均分擔(排課、分個案、鑑定)
2.上下學期輪流
方法二:沒領到的
1.事情都可以不用做
2.事情都要協同
我之前的學校是一年輪一次,所以當到我的時候,我沒有領到....
但去年填的時候,有現場在原校代理過的老師告訴我,該校導師費對分(每個月搭檔都會領現金給你
)
可經過一整年我都沒領過,也沒有適當的機會跟搭檔討論這件事
但今年七月份(我確定回鍋後),也報到了
搭檔就把分給我學生名單給我,並附上他們在普通班的課表,讓我自己排課
隔兩天我決定把導師費這件事情提出來問
他說:學校是因為我是導師,所以導師費直接給我,也後來建議我,因為責任關係,所以沒建議分
我後來也找輔導主任聊過 主任以:暑假事情交接、擔責任的關係...所以很抱歉
但我思來想去....如果是暑假寒假 不給我我能接受
但學期中...難道我可以不用擔責任? 不用寫聯絡簿? 不用跟普通班或家長溝通?
然後....我問過兩位在學校代理過的教師
「他們都有對分到導師費」
這種感覺很差....雖然輔導主任說了抱歉
想請問大家會怎麼做?
我想要再跟主任溝通...或者講清楚"導師責任"如果期中做的事情都一樣,那我還是可以領到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