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sading7 (sading7)
2019-09-21 14:57:211.商品價值是否隨著使用而減損
並非商品的所有權人得否交易其所有權的標準
例如說,專利權、商標權等智慧財產權
都不會因為使用或受處分而減損
2.只要確保所有權人在出售所有權之後
不能再玩這個遊戲(除非他又購買)就行了
也就是確保無權之人玩不到遊戲就行了
3.購買數位遊戲就等於獲得使用和處分的權利
沒有理由不能出售
大概就數位時代的新問題,過往二手市場局限於實體商品本身有折舊問題,這造成了交易上的障礙,數位資料沒有這個問題,流通性就會變很強,是好是壞大概也只能運轉幾年才知道了,像現在動畫盜版等爭論其實也漸漸發現盜版的減損效果可能沒有想像中大可能還有意外效益
作者:
loadingN (sarsaparilla)
2019-09-21 15:29:00你是不是沒看討論,不是不能賣,問題是賣了以後的
作者:
ciplu 2019-09-21 15:42:00如果轉讓需要給stream收續費 跟改機票一樣 這樣就好了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1 15:44:00不能處分最大的問題還不是二手轉賣 是既然你沒有處分權那你死了你小孩也不能繼承你的帳號 而是STEAM直接收回去因為你無權處分 代表這東西不能算遺產 可笑吧
說實話不能當遺產哪裡有什麼好可笑的,那天我家有個長輩死了也不能繼續天天領敬老金啊 (攤手)不能當遺產的東西多著呢,「資格」或「服務」型的無形財富很多都不能繼承,通常也都要花錢買
作者:
Sischill (Believe or not)
2019-09-21 15:57:00steam不是無形財富 也不是政府與當事人的特殊契約關係這個很基本好嘛....拜託= = 不然有人因公截肢拿身障 他兒女好手好腳也可以拿身障? 追根究底EULA什麼時候講你買的遊戲什麼時候只是服務了..?
但可以視為某種「終身服務」,尤其是那些需要連結伺服器或不斷加patch更新的。其實我也知道我說服不了你,那到底算是服務還是商品也只是雙方耍嘴皮;我反對的原因並不是因為什麼正義感還是道德辯證,而是我覺得這樣下去產生的傾向會讓我的長期利益受損,僅此。至於為什麼會造成長期權益受損上篇推文我有說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1 16:44:00服務個屁,會去幫軟體patch的只有gog,而GOG是他倒了你下載的還是能玩的廠商steam基本上不會幫任何第三廠軟體作任何修正
廠商+PATCH 也是要過steam串流啊...所以說"服務"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1 17:52:00一碼歸一碼,steam的server很方便沒錯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1 17:54:00GOG還會幫廠商作patch讓win10可以玩呢
……我指的服務是遊戲商對玩家STEAM的服務僅限平台
所以讓你不用自行下載,可以直接steam安裝不是服務嗎?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1 17:58:00是啊,請把廠商的歸廠商,steam的歸steam方便是一回事,講得連patch都steam功勞就莫名其妙了一定是遊戲庫裡沒patch的老遊戲太少(ry回e大,因為他說的是"加patch" XD
我對我的發言有歧意造成你的誤解抱歉我所有的發言都是主要針對開發商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1 18:23:00不會啦,只要能讓論述更精準就是好事,無須道歉!
作者:
qq204 (好想放假...)
2019-09-22 02:41:00所以電子書也該可以轉賣阿
其實我在想,電子數據如果有處分的權力,那手遊抽卡理應可以轉賣卡片不是嗎
作者:
poke001 (黑色雙魚)
2019-09-22 04:55:00我也是覺得那這樣手遊的轉蛋抽到的東西也都該可以買賣
作者:
KMSNY (MSN+KY)
2019-09-22 21:14:00然後就一堆首抽轉賣(?)
作者: colenken (呵呵) 2019-09-23 10:17:00
支持二手轉賣,steam要抵制就做個一手玩家免費贈送DLC二手要收錢的DLC,阻止購買二手的意願就解了
作者:
gainx (郁雲)
2019-09-23 14:56:00歐盟已經禁止手遊抽卡了,連這都不知道是想討論啥...
其實手遊的電子數據處分權力應該是,當遊戲倒掉了之後我們能不能自己保存一個可以跑的東西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