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4月1日至29日本局受理100年度第1期街頭藝人審議報名

作者: anner (億)   2011-04-11 09:54:02
 本局100年度第1期「臺北市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展演許可」審議,於100年4月1日
(五)至4月29日(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至5:00受理報名。有意成為街頭
藝人的民眾,可在上述期間以書面通訊、網路報名或親至本局服務櫃檯報名。
 臺北市街頭藝人係臺北市政府為鼓勵臺北市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並培養民眾以付費方式
參與藝文活動之消費習慣,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本市公共空間人文風貌,
而頒發證照、許可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街頭藝人展演場地均為本市之公共空間,基於
維護市容、提升街頭藝文環境,並保障全體市民的應有權益,申請者需經本局審查通過,
技藝達到於公開場合展演之水準,符合足以上街頭演出之成熟度,且展演項目內容適合於
街頭表現,方會核發活動許可證。99年第一期報考組數共317組、通過79組
(通過率24.92%),99年第二期報考組數共281組、通過47組(通
過率16.72%)。填寫報名表前,請務必閱讀報名須知,感謝合作!
 100年度第1期街頭藝人許可審議報名表如附件,亦可逕自本局網站(www.culture.gov.tw)下載,詳情請洽街頭藝術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分機3500、3534,本局將安排專人受理街頭藝人報名與諮詢事宜。申請資格年限為16歲以上(年滿16歲以上、未滿20歲的報名者請填具「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分為個人組與團體組受理報名。報名時須繳納行政規費:個人組新臺幣500元,團體組(限2~10人)新臺幣1000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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