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訊] 本期須換證之街頭藝人請務必於100年5月20日(五)前申請換

作者: anner (億)   2011-04-30 08:53:47
本期須換證之街頭藝人請務必於100年5月20日(五)前申請換證事宜,並於100年6月16日
當天起換領新證!
 凡持有許可證有效期限即將即將於100年6月30日屆滿之街頭藝人,請自即日起至100年
5月20日(星期五)止,務必填寫換證申請表並檢附所需資料及費用,以掛號郵寄至本局
申請。街頭藝人許可證換發費用,個人組、團體組一律為新台幣200元整,有效期限概為
2年。
 本局訂於100年6月16日(星期四)下午2時,假臺北市市府大樓親子劇場(地址:臺北市
市府路1號2樓)舉辦街頭藝人專題講座暨換領新證,請須換證之街頭藝人親自攜帶身分
證、印章及舊街頭藝人證準時參加(未能親自出席者,請委託代理人出席,另須檢附
委託書),逾時未報到者,當日恕不受理換證。
 若無特殊原因,未於舊證有效期限內完成換證,將喪失街頭藝人資格;完成換證、卻未
於100年8月31日(三)前領取新證者,本局概不負保管責任,為保障應有權益,請依限
辦理換證相關事宜。
 換證申請表及委託書格式如附件,本局已函寄通知各須換證之街頭藝人,亦可逕自本局
網站(www.culture.gov.tw)下載,詳情請洽街頭藝術服務專線:1999(外縣市
02-27208889)分機3500、3534,本局將安排專人受理換證諮詢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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