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論公費生與延後返國義務

作者: joda (回家)   2015-02-16 06:07:50
不得不回應您對於你所謂的"一類組"的恣意論斷
公費留學的宗旨為培育「國內無法或難以培育之人才 」、「配合國家政策亟需培育
之人才」及「選送赴特別地區國家留學之專門人才」,這幾年各類留學獎學金的調整
可以看到,公費留學欲培育人才之學科,是以國內難以培育或是急需培育為主,實務
上則是每兩年對各學科之國內教授進行人才需求調查,於是乎這幾年改由頂大、科技
人才等專案取代公費留學中的資訊、電機、認知研究等等熱門學科,留在公費留學的
往往是冷門學科,以我本身的舞蹈學科為例,舞蹈研究在國世界都算是相對較年輕且
十分冷門的領域,目前就算是在舞蹈研究最早起源也最發達的美國,全美也僅有四個
以舞蹈為名的博士班成立,其他則是跨領域研究所有以舞蹈為研究對象,而兩年前台
灣才成立第一個舞蹈博士班。
也正是因為舞蹈研究新、冷門、屬於人文學科,在美國基本上沒有RA獎學金,以我們
系上為例,第一年只有University Fellowship或自費兩種選項,第二年開始則是爭取
TA的機會,才能有經費就讀。因此,公費留學成為台灣學生最有可能得到的經費來源
,也是培育「國內無法或難以培育之人才 」的重要助力。同時,正因為舞蹈研究並非
傳統學科,這幾年在美國反而有許多tenue track的位子出現,因為許多新興的大學舞
蹈系不想往傳統以培訓舞者的方向發展,反而著眼以舞蹈研究為方向的藍海策略,搶
佔正在發展的新興學科學術地位。這些新興舞蹈系當然不會在百大名單之中,同時
更因為新興而沒有所謂專業領域的學術排名。但正也是新興,搶到位子的博士便有較
大的影響力得以左右舞蹈研究學術的發展。
取得學位後留在美國,對臺灣又有何可能的貢獻呢? 個人僅以舞蹈研究領育的王雲幼
教授為一例。王教授為雲門舞集創團舞者,之後前往美國攻讀舞蹈藝術碩士(MFA為舞
蹈實踐的terminal degree),之後受聘於喬治亞大學、伊利諾Wesleyan大學、科羅拉
多學院等多校,十多年前因對臺灣的想念,受台北藝大之邀回台擔任主任,推動了臺
灣舞蹈教育多項重要的國際交流,將學生送往國際舞台,同時每年也將科羅拉多學院
的學生帶到北藝大上課,體驗臺灣特有的舞蹈身體文化。本人能順利來到美國就讀,
也是受到王教授推動的姐妹校計劃恩惠。回過頭來,王教授從取得學位到回台服務的
時間,中間即是約五年的時間。之後又前往美國取得其他重要任證並兼任教職,往返
於北藝大與科羅拉多之間。
目前公費尚未取消返國服務,延緩返國也施實數年,目前我所知的舞蹈研究領域前輩
們都已返回臺灣,早期回去的剛好遇到缺額而幸運找到教職,晚些回去的剛好沒有遇
到缺額,而在各校流浪擔任兼任講師的也有。
這也是我認為將延緩返國服務調整往較為開放的方向發展的主因。實際上我個人的生
涯規劃並不包含留在美國,回臺灣是我個人的重要目標,但就整個學術領域發展及對
於台灣的貢獻來說,較為開放的政策能讓公費學生有更多可能產生影響力及貢獻。
※ 引述《charli (
作者: charli (--/)   2015-02-16 06:13:00
你自己不就提到tenure track嗎?這不就跟我論點一樣?你有辦法以你專業取得教職,就不算浪費。我指得是為了留在國外,而不進一切手段轉行或任職根本不是自己本業,這就不是公費目的。要找人才時候找不到,原來早就改行,這不是可笑。
作者: joda (回家)   2015-02-16 06:15:00
你所謂的轉行 僅是你個人的想像 無須回應
作者: charli (--/)   2015-02-16 06:16:00
你這篇文章更加強我的論點,舞蹈的博班的確稀少,雖然tenure track有增加趨勢,但這並不代表每個公費生都可以拿到該位子,如果拿不到呢?有沒有配套措施?有百大企業又是舞蹈相關可以加入嗎?無需回應,沒有關係,教育部會做最後定奪的。:)15年後,我們也可以知道有沒有用。表演藝術有在百大裡面,百大不只是理工或生科,他是綜合性評鑑,而且教育部容許不同的世界排名,不是單一機構提出的排名。教育部現行彈性已經很大了,改行留在美國也不是幻想,是前面幾篇文章提出的例子,想必你文獻回顧沒有做好。
作者: jasontang (Yankee Hotel Foxtrot)   2015-02-16 06:47:00
限制百大真的很怪 感覺是為了省去個別審查時的麻煩
作者: j589745 (藍天很藍)   2015-02-16 06:55:00
把討論串讀了一遍 沒看到改行留在美國的案例啊?更別說沒有身份的 根本不可能隨便改行留在美國工作...
作者: popstarkirby (有梗的POP)   2015-02-16 06:57:00
我剛也在找"文中"改行留在美國的案例
作者: charli (--/)   2015-02-16 07:00:00
"多於學術機構",就誠如我前文還有其他文章講,這是博士後訓練申請,理工或生醫並不影響,現在是討論是放寬該規定,不限於百大和五百大企業。事實上之前有人在聯合國機構工作,也通過申請,即使不是他本業。這表示改行是可行,放寬之後可想而知。反正最後還是要送審,通過才會放行。
作者: j589745 (藍天很藍)   2015-02-16 07:02:00
所以"有人"是念什麼科系?去聯合國什麼機構工作?你前文所謂文組轉商就業的 opt/h1根本過不了吧金融
作者: charli (--/)   2015-02-16 07:34:00
樓上有疑問可以寫信問教育部,不是本篇重點不談,但個案例是成功。另外opt是給F1,表示你也不熟J1。轉不轉H1,是看公司幫不幫你辦。要換領域絕不是問題,不然其他非公費生怎樣找到工作的。
作者: j589745 (藍天很藍)   2015-02-16 07:46:00
提opt是我一時疏忽 但拿少數個案出來爭論實在很沒意義非公費生 沒身份轉領域 畢業後馬上找到工作也不會是多數一直要拿極少數的個案 套用在所有公費生身上 沒啥道理
作者: charli (--/)   2015-02-16 08:50:00
你可能忘了每個領域公費只有一兩個人,每個都是個案,那個案例四五年前板上就有吵過,因為他是雙重國籍,我的論點也不是新的,我只是反映其他人看法,在我們放寬以前,舊的問題是不是解決。但是現在政府傾向縮減補助,然後不用回來。現在也改每年只付一筆錢了事,反正最後怎樣吵也不會改變作法。
作者: ernie80168 (方方)   2015-02-16 10:17:00
教育部現在還是強調以百大為主 不過正在檢討與修正
作者: joda (回家)   2015-02-16 10:22:00
這一連串的討論就是源自教育部徵詢修改意見 而本篇就是個人回覆教育部的主要論述
作者: Sulstan (翼鵬)   2015-02-16 11:42:00
認同不應該在對領域不了解就隨意發言
作者: j589745 (藍天很藍)   2015-02-16 12:07:00
每個領域人數少這沒錯 但是規定是適用於所有領取者你要以個案為標準 去訂定會影響所有人的遊戲規則?又不可能依照每個特定領域的狀況 訂出不一樣的標準
作者: vaquero (V)   2015-02-17 20:44:00
推j大~我不懂拿個案一直攻擊是怎樣~不可能盡如人意幾十個學門,一堆人不是去美國~獎學金狀況也不一~
作者: charli (--/)   2015-02-21 02:43:00
J大表示你根本不懂,只一味想投機。一個個案爆發出來,表示私底下沒爆更多,公費可不是去年才實施,真正投機的人不會上來跟你講怎樣脫逃。而且美國留學就佔三分一以上,怎樣會是少數?自己去想想,舊的問題解決了嗎?呆帳什麼時候討的回來?順帶一提,以前公費是沒有保人制度?想想看,如果大家遵守規定都回來,幹嘛需要保人。反正制度被玩爛,害得就是後面想出國的人,大家開心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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