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幸運的考上公費
但是遇到了一個問題是
我申請的學校有規定如果我領了他們給的獎學金
就不能領其他的,除非低於他們給的75%
我剛剛有打電話去教育部問了一下
教育部說可以不領學費補助,但是也不能讓我少領生活費
我在想不知道能不能報該國家最低的生活費給我
我想要兩個都領的原因第一是學校沒有補助機票錢
第二因為學校給的獎學金只有三年,教育部的可以延長到四年
這樣至少到第四年還有保障
有鄉民有類似的經驗可以分享一下該怎麼辦比較好嗎?
(我申請的國家是澳洲,不像美國有J1簽證的問題
不過還是想說盡量照規定來,怕被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