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被這個教甄制度玩弄很多年,
最後我順利上岸了。
我還是一直想著:如何幫助自立自強的考生。
我願意寫文章分享高中英文教甄非選題的答題心得
我願意幫考生看申論題擬答並給修正建議
我願意幫自立自強自助的考生、、、
如果考上教甄的人就從此歡天喜地,不再關心扭曲的教甄制度?
如果沒上教甄的人就陷在
全台跑透透「報名、初試、複試、心痛、擦乾淚再報名下一間」的輪迴?
那麼,誰來關心全國聯招筆試制度的嚴謹性?
我是昨天提「非選題評分的三個訴求」那個不理性的人
今年全國聯招當然不可能改變了。
我希望能改變明年的做法。
我不敢在網路上保證我做法會有實質正向的結果,
但至少至少,我會行動 do something
不然我只是網路上出一張嘴的酸民
我只是一位小小的高中老師,
我覺得至少至少、、、我要先爭取「非選題各小題得分單獨列出」
instead of 「一個總分」
今天,我找到考試院官網上的資料了。
國家考試已經朝著「列出申論題各別得分」的方向改革了。
以下是我複製的文字,
文章很長,請大家看清楚 最後一大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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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試務效能,減少複查成績件數:
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增列題分
—精進試務技術,落實試務資訊公開,
減少行政資源浪費
壹、個案目標
「公平、公正、公開」為國家考試辦理之基本原則,而「落實試務資訊
公開,提供應考人便捷服務」更為考選部中程施政計畫的績效目標。考選部
秉持「顧客導向」之服務理念,不斷創新思考以滿足應考人知的權益,然而
隨著國家考試複查成績案件日益增加,應考人對於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呈現方
式已無法滿足,想要獲得更深入的考試成績資訊。
因此為維持快速、正確又能滿足應考人知的權益,並達到申請複查成績
案件減量目的,爰國家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增列申論試題各題得分,以提
供應考人更完整的國家考試資訊,落實試務資訊公開,減少行政資源浪費,
是我們努力的目標。
貳、個案背景
一、推動緣起
政府資訊公開法於94年12月28日制定公布,其目的即是要建立政府資訊
公開制度,便利人民共享及公平利用政府資訊。第5條規定:「政府資訊應
依本法主動公開或應人民申請提供之」,第6條規定:「與人民權利攸關之
施政、措施及其他有關之政府資訊,以主動公開為原則,並應適時為之」。
由於國家考試各項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僅列出各科目總分,並無列
出申論題各題得分情形,應考人若要得知各題得分,只能透過複查成績之
方式取得,不僅增加應考人困擾與不便,更沒有達到政府資訊公開法之立
法旨意,且在應考人權益日漸高漲情形下,各項國家考試複查成績案件日
益增加,相關試務承辦單位在複查規定作業期—15日內亦備感壓力。
賴前部長峰偉99年8月到任後,旋即指示三考試司與資訊管理處戮力合
作,突破試務作業流程,精進試務技術,為提供應考人更完整的國家考試資
訊,國家考試成績及結果通知書全面增列申論試題各題得分。
請 看 清 楚 下 一 段 ! ! !
另依「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辦法」第2條規定,應考人於各該考試榜示
之次日起10日內(郵戳為憑),填具「應考人申請複查成績申請書」向考選
部提出申請,應以掛號寄達並附成績單正本及貼足掛號郵資之回件信封,逾
期不予受理,並以1次為限。另第4條規定,試務機關收到複查成績之申請
後,應於15日內查復之;第5條復規定,採用申論式或問答式試題者,應將
申請人之試卷全部調出,詳細核對號碼及各試卷筆跡無訛後,再查對申請複
查科目之試卷成績,應考人申請複查各題分數者,並將各題分數復知。採用
測驗式試題時,應調出試卷核對號碼無訛,檢查作答方法符合規定,並以讀
卡設備高低不同感度各重讀一次無誤後,將答對題數及實得分數,連同計分
方式一併復知。因此,試務承辦單位於收到應考人申請複查案件後即應依前
開規定程序辦理,並在15日內函復申請人,考選部函復內容包含各複查科目
申論式試題各題得分及總分(平行兩閱之科目分列一、二閱分數)、測驗式
試題答對題數、每題配分及總分、扣考扣分及節次成績。各項考試複查成績
結果通知函為A3規格,如圖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