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 失業補助 ?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6-08-02 09:46:00
偉大的政府官員恐怕永遠不知道代理界的辛酸在哪......續聘?公開甄選正取?
根據爬文的經驗提供大家思考一件事。
去年,看到版上出現十分慘烈的事件。透過公開甄選正取的老師
在開學前(起聘日的前一天)被告知『不好意思,我們學校員額算錯了。這個缺,沒有了

這樣的結果影響的程度其實很大
假如七月申請失業給付,因為已有找到工作所以不能申請。
以為自己八月底可以起聘,結果被學校已員額錯算為由......該名老師完全失業,因為起

日前一天代理缺應該都開完了。
請問這種沒有保障的工作政府不照顧就算了,還處處攻防?
社會保險的立意?照顧弱勢?
代理老師真的是裝窮嗎?政府應該要好好思考一下。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0:29:00
失業給付是社會保險,不是社會福利
作者: icedna (青蛙王子)   2016-08-02 10:43:00
簡單一句,代理教師條款。
作者: han72   2016-08-02 10:48:00
如果把勞保比做種姓制度 代理代課在政府眼裡大概是賤民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6-08-02 10:48:00
謝謝你ㄧ樓的提醒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6-08-02 10:53:00
在這兒也不是想要塑立一言堂,只是覺得吃人夠夠的嘴臉真讓人感到厭惡
作者: icedna (青蛙王子)   2016-08-02 10:58:00
http://i.imgur.com/1wqdxX7.jpg第二項就是針對這次的代理教師訂定條款,大家可以參考一下這文是去年十月發布的,應該是最新的。聽就業站服務人員口述,是因為去年代理教師申請育嬰假,本來五六月生的,延至九月才申請,因此開會討論,決定增訂此案。
作者: alonzohorse (阿隆索豪斯)   2016-08-02 11:22:00
早說過代理代課是最底層的啦 該繳的不少,但是無法有跟勞工一樣的待遇
作者: truffaut (Bon Vivant)   2016-08-02 11:23:00
代理教師申請育嬰假 正式才有育嬰假 代理肯定不是http://goo.gl/tbms2s是否符合性平法第16條第1項「任職滿1年」之規定,應視該代理教師是否於該校繼續工作滿1年,(亦即聘期之間不得中斷)。又其留職停薪期間最長至其聘期屆滿日止。
作者: sss6218 (姓名貼)   2016-08-02 11:30:00
其實如果你發生本來以為有被聘,後來被通知沒有的狀況,兩年內(沒在其他單位加保)是可以用同一張離職證明書申請的
作者: icedna (青蛙王子)   2016-08-02 12:35:00
簡單來說,你要是繼續在同一間繼續代理,不用申請了,一定不會過。
作者: gillhedy (重新開始)   2016-08-02 12:41:00
剛打去高雄問也一樣!如果執意要申請還是會辦,只是不知道會不會過~
作者: tuann (阿芙蓉)   2016-08-02 12:56:00
代理教師是適用準勞基法,所以某些勞工福利是不能享的
作者: golfme (趴趴go)   2016-08-02 13:18:00
5/1勞動節沒有假、沒有雙倍酬勞
作者: tina0426   2016-08-02 13:51:00
高雄問過,說會打去教育部或局查,被查到不會過了但若還是想申請,也是可以預約時間,那還需要跑一趟嗎??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15:35:00
樓上不要已過期的函釋上來誤導別人好嗎?兩性平等法第16條,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
作者: redissue (...)   2016-08-02 18:29:00
樓上不要拿有少字的推文誤導別人好嗎? 請補充完整
作者: kakio (星星的淚光)   2016-08-02 21:40:00
我要表達的是,任職滿半年就可以請育嬰假,不是上面寫的任職滿一年,法條是公開的,還要當伸手牌?我轉貼法條前兩條有少字?
作者: TinaJones (Deep River Heart)   2016-08-02 22:14:00
請各位版友理性討論 就事論事 本文暫以鎖文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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