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pigstudio (spig)》之銘言:
: 没有續聘也不能申請嗎?
聘約結束30天後,如果還沒有找到新學校,確實可以去辦初申,因為14天等待期後辦初認
,等就服站把資料傳送勞保局,勞保局再查核一次就保資料的時間,如果有新學校的可能
多已起聘,自然不符申請資格,這對所有行職業規定應該都一樣的。(勞保局查資料已加
保就不會發了,只是其他行業可以辦提早就業獎助金)
應該很多版上的老師覺得沒工作2個月應該就可以領失業給付。但在勞動法規及相關理論
,定義的「失業」是指:有求職意願也有求職行動但找不到工作者。如果是已續聘者,大
多數都不會有「求職行動」,更遑論「找不到工作」的描述呀。
其實已申辦初申者,可以很堅持要辦,櫃檯人員是不能拒絕的,若資格不符,政府就會有
行政處分給您,屆時再循行政救濟管道訴願,甚至打行政訴訟,反而更可以讓法條更清楚
!
但,基於我前述的「失業」定義,應該救濟不成的~
我現在也是代理教師,只是過去在就業服務中心工作,請各位版友不要鞭我,我不是替法
條、就業中心說話,而是嚴格定義「失業」,真的不是單純這2個月沒工作(薪水)這麼
簡單。
至於櫃檯人員說什麼偽造文書就不用理他了,我們大可以說學校還沒有跟我簽約,我不知
道有沒有續聘(以我現在的學校,到今天都沒有正式通知續聘,只是聽說有續聘,而且之
前也有板友在起聘日前一天被告知不續聘),另外,就服站也不可能用這點小事移請檢察
機關提公訴,純粹是要嚇唬人兼嘴巴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