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上關於失業補助的議題繁多,本人查了「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屬」網站
關於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第五條之三有提及:據勞委會承辦人表示已修正就業保險
法施行細則,將使獲原學校再聘之代理教師無法領取提早就業獎助津貼,但仍可領
取失業補助。
http://www.k12ea.gov.tw/ap/affair_view.aspx?sn=5bed696d-abe3-43b4-a04b-4e113a4061f9&sid=17#
本人也查了「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網站,公告失業給付之請領資格
被保險人同時具備下列條件,得請領失業給付:
1.非自願離職。
2.離職退保當日前3年內,保險年資合計滿1年以上者。
3.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
4.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14日能無法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http://www.bli.gov.tw/sub.aspx?a=UivZEHW5TAQ%3d
透過以上兩個網站的描述,代理教師是符合失業給付資格,並無鑽法律漏洞,何來
偽造文書一說,網站上並無放上勞動部104年10月30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涵
,是否代表這條新規則僅針對「代理教師」申辦時才「特地」拿出使用。
再者,看到許多同仁到不同就業服務站詢問的規定與處置皆不相同,是否代表勞動
部本身就有問題,本身法律亦有缺失。
教育部與勞動部互踢皮球,誰也不願處理代理教師這塊模糊地帶,吃虧的永遠是我
們,已有多位同事寫信至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反應,也有多位同事至就業服務站爭取
代理教師權利,大家都是正教育體系畢業,該修的學分與教學經驗皆有,何故只有
我們的權益須被剝削,望大家能一同號召爭取,不要讓「不吵的孩子沒糖吃」應用
在我們身上,一定要鬧到罷工抗爭的最後手段,政府才會聽到我們的心聲。
另外,請Kx與Rx等人誤為了反對而反對,畢竟道不同不相為謀,志不同不相為友,
代理老師並不貪心,根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統計國人收入,最新105年4月每人每
月薪資達43560元(如何統計規範不在本次討論範圍內)
http://www.dgbas.gov.tw/public/Attachment/66211641243HCLHD3O.pdf
身為台灣的教職人員,薪資僅僅達均標,更何況我們只有十個月薪資!連均標都不到
望大家一同凝聚力量,為我們的權益號召爭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