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家的發文我在想,所謂的續聘,在還沒拿到聘書前根本就是任人宰割。
口頭說會續聘有法律效力嗎?一大堆災情顯示,再拿到聘書前學校都可以
任意更改所謂的『續聘』的定義
例如:
案例一、員額算錯,這次公開甄選代理原因失效(此缺是實缺喔)
案例二、續聘一年缺要改成半年缺喔
案例三、實缺要改成兼課缺喔
這些學校的慣用手法都是在起聘日前一周也就是其他學校都招完了
雖然這種學校畢竟是少數但是倒楣的人遇到一次
保證身心俱疲永生難忘
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難處和苦衷,但是如何讓續聘制度真的落實
讓也做牛做馬一年的人有些安全感真的不為過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