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關於代理教師失業給付

作者: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6 04:22:21
因為代理教師無法申請失業給付
一定是被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所打回的,
所以就打電話詢問勞動部勞動發展署的法務室,
關於104年10月30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的法源依據,
他告知說已經續聘或確定考上代理就確定有工作了,因已自行求職成功,無法申請通過,
查了就業保險法和施行細則所有法條,
完全沒有可以支持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的依據,
感覺一切都他們在自導自演,我提出來的論點也無法解釋的讓我信服,
最後結果只堅持說是依據立法精神,申請不過可以訴願。
來看看他們所堅持非常主觀的的立法精神吧,
立法精神在
就業保險法第一條:
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一定期間之基本生活,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更何況在勞保局網站也已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swqEn%2FmfeIs%3D
政府為提昇勞工就業技能,促進就業,保障勞工職業訓練及失業期
間之基本生活,特制定就業保險法,於九十一年五月十五日發布,
自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起施行。s
因為要保障失業一定期間的基本生活,首先要失業,
當然失業也不是誰說了算,一定有一套標準和程序,
而對於失業的認定,也就是說甚麼是失業,勞保局也有說明
http://www.bli.gov.tw/sub.aspx?a=w1SaKIoIXDQ%3Ds
所謂失業認定係指:被保險人於離職後,應檢附離職或定期契約證
明文件及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足資證明身分之證件,親自向各地公立
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申請失業認定及接受就業諮詢,並填
寫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
求職登記後,應辦理就業諮詢,並自求職登記之日起14日內推介就
業或安排職業訓練。如未能於該14日內推介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時
,應於翌日(即登記之日起15日)完成失業認定,並發給失業認定
證明書。
這說明也符合就業保險法第11條的第一項
http://imgur.com/a/3AmAa
本保險各種保險給付之請領條件如下:
一、失業給付:被保險人於非自願離職辦理退保當日前三年內,保
險年資合計滿一年以上,具有工作能力及繼續工作意願,向公立就
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自求職登記之日起十四日內仍無法推介
就業或安排職業訓練。
完全沒有提到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所說的自行求職成功這句話,
也就是說代理教師依規定申請,
只要14天內沒有推介成功,就符合失業認定,
他反駁我,既然知道會續聘,根本不會來推介,
我告知她,推介的職業比較好,我當然放棄代理教師,
為啥你們就認定不會來推介,他又說這違反立法精神,
回到第一條立法精神,若推介不成功,依據第11條,
已符合失業標準,根據立法主旨,要保何障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
依法可以領取失業給付。
依法行事就是要經由就業保險法第11條去認定失業,
但就業服務站卻用勞動部的一張號稱依據立法精神的函,
打電話回原學校問續聘問題,用這種程序來鑑定非失業,
不算是違法嗎?
http://www.bli.gov.tw/print.aspx?a=%2F0IWpLwdKEY%3D
127項的地方
http://imgur.com/a/dQgoB
127.有關失業給付申請人自行求職成功,於其就業加保前得否完成
失業(再)認定疑義乙案。查就業保險法失業給付之規定,旨在保
障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後接受推介就業及求職期間之基本生活,而
非消極性給付。又本部改制前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0月17日勞
保1字第1020140554號函規定,被保險人既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依法
推介就業經回覆成功,於就業加保前,不應再予完成失業(再)認
定。故旨揭申請人於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受理期間既已自行求職成功
,仍應依前開規定意旨不予完成失業(再)認定。勞動部104年10月
30日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
第1020140554號函有就業保險法第11條支持,符合認定失業程序,
但第1040140598號函卻無任何法條說明自行求職成功,於就業加保
前無法領取失業給付。
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根本不是要落實立法精神,講白一點就
是要限制代理老師申請,一位代理教師暑假兩個月去找工作,有哪
一個老闆會錄取?幾乎不可能被錄取,因為兩個月不到,你就要離
職,老闆要花心力去訓練另一位員工,那無法錄取,這期間的基本
生活,誰來保障?
勞動保1字第1040140598號函已經違背立法禁精神保障代理教師基本
生活了,大言不慚是要闡述立法精神,聽了就噁心。
再想要不要串連全國代理教師,再請名代去幫忙發聲。
作者: clowve (霜降牛肉)   2016-08-06 05:17:00
根據法規是這樣解釋沒錯,民代不是名代。不是針對代理教師,法規在訂的時候,很難周全,不要覺得是別人找麻煩,是代理老師有特殊性。在串聯時,私以為以『建立特別條款』為主。
作者: skyringcha   2016-08-06 18:40:00
樓上開始了 台灣人的特性 XDDD
作者: james5202002 (小彭于晏)   2016-08-06 18:41:00
支持聯署 支持要有道理呼籲所有代理老師團結
作者: paradise42 (Angel)   2016-08-06 19:01:00
支持聯署+1我昨天也是打了很多單位的電話(大家都互踢皮球,都說不是自己的職責所在),輾轉才聽到這樣的結果,但問勞動部動力發展署的專員「已知即將就業不能申請失業補助」的法條在哪,他也不知道!打了那麼多電話,最後的感受就是代理教師已經被劃分在特定族群,而就業服務站的就服員根本防代理教師申請,跟在防賊一樣,我同事還接收到就服員所說出來的挑釁+恐嚇性的說詞!如果我們再不站出來爭取自己的權利,大家依舊不把這事當一回需要認真看待的正事!
作者: james5202002 (小彭于晏)   2016-08-06 19:13:00
個人覺得逼迫我們寫下未知道有學校工作 還威脅會有偽照文書職責 感受到被恐赫
作者: a198530 (混很大混不用錢)   2016-08-06 19:16:00
多管齊下比較好:能抗議的去抗議,有申請最後被打槍的就去多管齊下比較好:能抗議的去抗議,有申請最後被打槍的就去訴願行政訴訟,許多老師也把代理當成長期職業,不是單純努力點考上正式就能解決。
作者: oSCo (SC)   2016-08-06 20:07:00
釋憲穩贏的啦
作者: a198530 (混很大混不用錢)   2016-08-06 20:13:00
要到釋憲也要有人願意申請,再被打槍,去訴願行政訴訟,敗訴後才能釋憲。一定有人說拿這些心力讀書不好嗎?
作者: dopre (森森小熊)   2016-08-06 20:49:00
既然叫續聘,請給我們一年的聘期。給了我們十個月聘期,七八月勞保被退要繳國民年金,這時又說我們不是失業人口?勞保年資每年只有10個月,所以我們要累積兩年才領ㄧ個月補助兩萬多元,等於花12年時間才領滿六個月,到底這事有什麼好刁難代理老師?
作者: kmtdpp (KMTDPP)   2016-08-06 20:50:00
支持 沒道理只給10個月薪水啊 ?
作者: davidrich (夢與麵包)   2016-08-06 21:21:00
一定要一年聘期。寸土不讓
作者: Reichenau (RRR)   2016-08-06 23:00:00
內文不予置評……題外話……立法精神 可以是不成文………類似法制史概念……有明文規定軍宅閉鎖期不得交易權利嗎?但軍宅的用意是照顧軍眷不是炒方………而且保險本身該做的是啥?
作者: littlo (fili)   2016-08-06 23:42:00
假如函疑似不合法,好奇大家會否打聯合官司?
作者: URDMYGOD (寧夏)   2016-08-06 23:59:00
贊成連署 但要如何參與 ?
作者: naiadeve (sayyeah)   2016-08-07 01:29:00
好像可以申請釋憲的感覺!
作者: iloveplus (智慧永恆)   2016-08-07 01:36:00
一起努力才行,不然幾千個代理代課師要這樣吞下去?
作者: tango2 ( ^^)   2016-08-07 09:51:00
針對代理教師 政府的變通速度倒是很快 如果其他政策比照辦理 我就沒意見 可惜大都聽到無法可罰 無法可管.......明明該依法行政才對 遇到代理老師就不依法行政了任何防堵方式都跑出來了 怎麼不去防堵酒駕、吸毒、詐騙...還有逃漏稅的大戶! 代理老師也是有正常繳稅和繳勞保的耶為國家教育下一代 暑假失業領個失業救濟卻被當賊一樣違法的不去設法防堵 卻一直想辦法防堵合法的程序申請
作者: csw066 (wen)   2016-08-07 11:36:00
一開始代理代課申請失業給付本來就是依法且合法的(可申請失業給付的那四個條件我們沒有符合嗎?定期契約期滿算非自願離職也不是我們去爭來的啊!) ,而這些問題的起源就在於教育單位縮短了聘期...如果全台代理的聘期及敘薪都比照北市及國立學校【8/1(或起聘日起)-隔年7/31的完整聘期】,我們就算中間有短暫失業"依法"也無法申請,不是嗎?
作者: papa1120 (找尋港灣靠岸中)   2016-08-07 12:45:00
薪水請給滿給好
作者: windi15 (十五)   2016-08-07 13:25:00
支持連署/釋憲
作者: newway (短脖子的長頸鹿)   2016-08-07 14:44:00
會不會到時給一年薪水,結果暑假代理師都要到校上班?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7 16:11:00
紅明顯 並不是北市和國立學校都是完整1年....只有非常少數的國立是完整一年 北市立都是11個月吧北市立會出現完整一年的只有兼任組長的缺其他縣市都是10~11個月都有 北縣10個月為多國立大部分也都是11個月了 12個月的鳳毛麟角
作者: ggus (綠燈幸福)   2016-08-07 18:05:00
前天打到南投某就業站問,說這幾天一堆代課代理來問煩死了哪個算是我認識的,說一大堆公文來函就是不行,然後很多都是續聘與考上還來申請,然後脫口說出這些老師都很貪心~我們會用高道德標準看為人師表的老師,真的是快暈倒與不解我們確實是失業阿,即使續聘考上聘期就是少近2月,朝不夕保提心吊膽,依法來申請,結果年金改革不敢,對弱勢倒是動作快我們勞保有少繳嗎?大家都要養家活口連打折扣的一個月失業金都吝於給我們,維持基本生活開銷,還得打電話問以前代理代課學校,有沒有正式老師不想上暑輔或找不到人的,讓我來幫他上
作者: Mieke (慟...)   2016-08-07 18:17:00
給11個月我們就不能申請失業補助了,但給十個月又不給申請,再窮都窮教育暑假沒薪水,考試期間還要去學校幫忙,結果就是又一年代理,心酸
作者: tango2 ( ^^)   2016-08-07 20:22:00
頭次看到政府面對事情(代理教師) 應變能力變得如此迅速各種函的防堵 用"道德"勸退 什麼手法都來了 .......面對社會上真正的違法犯罪者 有這麼積極嗎?面對這種機關內部的主觀函令 除了釋憲 別無他法
作者: jyhwen (一點點喜歡的Wonderful)   2016-08-08 00:13:00
政府強迫代理教師放無薪假,而且還不用給特休,這樣算是?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00:25:00
真的貪心...尤其是明明已經確定下年度有學校代理的人
作者: skyringcha   2016-08-08 01:18:00
下年度有學校也無法改變已失業兩個月的事實啊!
作者: Mieke (慟...)   2016-08-08 01:41:00
樓樓上的老師希望能多點同理心,畢竟您已上岸,暑假有薪水啊
作者: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8 06:11:00
何來貪心,只是依法行事,領取權益下該有的部分罷了。連權益都不會爭取的人,只會教導下一代對於不合理忍氣吞聲,難怪資方肆無忌憚,台灣人可悲的地方。
作者: Dalaia (我是公的別水球我)   2016-08-08 09:24:00
代理領10個月薪水=正式的八折 是該爭取做的事沒少過 薪水卻差很多 說貪心的保健激勵論沒讀好吧慣老闆存在每個職業心中 有22k就很好 再多就貪心
作者: yilunbest (快教我變胖)   2016-08-08 10:49:00
支持聯署
作者: don20282 (don20282)   2016-08-08 11:28:00
支持聯署+ 釋憲
作者: vibration333 (哈哈)   2016-08-08 14:51:00
想知道怎麼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17:11:00
投機取巧,不肯努力者的悲鳴
作者: Mieke (慟...)   2016-08-08 17:14:00
有些推文可能故意要激怒人,但大家還是要理直氣和,免得又被鎖文怎知沒有努力?也許只是努力不夠,或別人更努力考上了就轉換心態來批評代理,也是頗有趣
作者: pipighost (屁屁鬼)   2016-08-08 18:10:00
您的批評我受教,而批評別人,受傷的永遠是「自己」。
作者: mermaid0709 (正能量)   2016-08-08 18:27:00
把忿忿不平的時間拿來用在準備考試與學生身上比較能夠得到別人的敬重
作者: Mieke (慟...)   2016-08-08 18:46:00
您暑假有薪水,不懂我們的辛苦吧
作者: spigstudio (spig)   2016-08-08 19:38:00
有人申請到了嗎?
作者: an123456781   2016-08-08 20:15:00
怎麼又出現你有時間想這個不如好好讀書的論調
作者: dopre (森森小熊)   2016-08-08 23:33:00
很多代理教師是把代理當成正職,也很努力認真在教學上。我認識很多在學校帶班、教學都是學校老師豎起大拇指誇讚的代理教師,他們並沒有上岸打算,只是ㄧ年ㄧ年的付出所有心力在學生上。
作者: sunnyfish (晴晴)   2016-08-10 19:53:00
國立沒有完整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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