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某公職補習班購買了教育類的函授
過了7天鑑賞期 現在因個人因素想終止函授 目前寄發狀況尚未超過課程 1/3
打了2通電話給 1.在地補習班(購買處) 2.該公職補習班總部(中部)
得到的回應都是: 過了7天鑑賞期 無法退費(菜已經煮了下去的意思)
而我們查過在地縣政府公告的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擷取一小段
補習班學生註冊後,因故離班者,應依下列規定退費:
學生自註冊後至實際上課日前離班者,退還預繳費用之九成;
自實際上課之日算起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者,退還已繳費用之五成;
在班期間已逾全期三分之一者,不予退還。
電話中的回覆說函授不適用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函授不算補習班學生?)
這個狀況我們已經向消保會網路申訴了
不知道各位老師有沒有遇過類似的消費糾紛 想請益該如何爭取消費者權益
申訴過程和結果 我們會放在這邊給大家做個經驗分享 感謝先!